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工作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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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末端管控,严格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防民用爆炸物品流失和爆破作业事故的发生,提升公安机关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安全、规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江西省内所有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应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江西省内所有的爆破作业现场应采集视频监控图像,上传至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不具备视频监控图像采集条件的地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及地下爆破作业现场除外。 涉爆单位采集、上传的视频图像应能清晰辨识人脸、车牌、物品等特征信息。 第三条 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储存中心采取两级建库模式,即在江西省工程爆破协会建立全省爆破作业现场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运输活动视频监控图像存储中心;在全省各设区市公安局建立本市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视频监控图像存储中心。 第四条 江西省工程爆破协会及各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应配合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研发单位,共同做好视频监控图像储存中心机房日常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及涉爆单位应配合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研发单位,加强对监管民警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应用。 第二章 用户登录与权限管理 第六条 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登录界面分为企业用户端和公安监管端两部分。 第七条 企业用户端采取嵌入子系统方式链接,企业用户可登录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网络服务平台,点击子系统链接进入系统操作应用界面;也可通过民爆云服务平台,通过研发单位配置的企业账号及密码,登录进入操作应用界面。民爆云服务平台地址为。 第八条 公安监管端分公安网和互联网两种网络登录模式。公安网登录模式采取嵌入子系统方式链接,公安机关监管民警可登录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子系统链接进入系统操作应用界面。 公安监管端互联网登录地址为,登录方式为“警号+密码+验证码”或“手机号码+密码+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公安机关监管民警也可打开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首页,扫描二维码下载APP软件,APP登录账号及密码与互联网版登录账号及密码一致。 第九条 公安用户账号配置实行分级管理。省公安厅配置各设区市级公安局系统管理员账号权限,设区市公安局系统管理员审核配置县级公安机关系统管理员账号权限及本级系统操作员账号权限,县级公安机关系统管理员审核配置本级系统操作员(含派出所监管民警)账号权限。 第十条 公安机关监管民警应加强账号管理,严禁将账号、密码及系统有关信息向非警务工作人员泄露。 第三章 企业用户视频采集与应用 第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所属单位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敷设通讯专线网络,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视频监控图像清晰流畅地实时传入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 第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所属单位初次登录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应录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基本信息。单位应安排专人每日通过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远程视频巡查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防范情况。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入库、出库、拆箱、领发等操作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第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应按照《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初次登录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应录入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起运时,驾驶员应通过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运输APP软件点击“开始起运”,车辆视频监控设备进入工作模式。运达目的地后,驾驶员点击“结束运输”,完成此次运输活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运载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从始发地到目的地全程开启车辆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五条 爆破作业单位初次登录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应关联录入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前,应登录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系统,关联录入爆破作业面设置、爆破作业计划、爆破作业方案设计、爆破作业实施、爆破作业领用发放等基本信息,并打印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发放清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印章,作为当班爆破员、安全员领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重要凭证。 第十七条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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