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登记法规制度汇编.ppt

  1.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知识回顾Knowledge Review 汽车登记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第405号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令第124号) (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已废止) 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令第56号) (已废止) 机动车登记规定解读 机动车登记种类减少至5类。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将机动车的登记种类由原来的10类减少至5类。其分别是注册登记、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与原机动车登记办法相比,有下列四点不同。第一,保留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取消了过户、转出、转入、停驶、复驶、临时入境登记。第二,把原过户登记和因所有权转移而申请的转出和转入登记合并改为转移登记;对变更登记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将原所有人地址迁出的转出和转入登记合并为变更登记。第三,将停驶、复驶,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临时号牌,被盗抢机动车备案,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等作为其他业务,规定了提交的资料和办理的程序。第四,明确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明确办理时限,减少群众往返次数。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是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以避免群众多次往返车辆管理所。 明确公示内容和方法,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机动车登记规定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其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方便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并且明确了车辆管理所应当公示的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内容和方法,以便于社会群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有效地监督。 简化办理停、复驶和补、换领牌证手续。在办理机动车停、复驶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不再签注《机动车登记证》,只需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减少了工作环节和所需提交的资料,提高了工作效率。 车主自行改装车辆范围扩大。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了车主自行改装车辆的范围:在不

文档评论(0)

文档分享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