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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合同的履行及担保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第四节 合同的保全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得到全部实现的整个行为过程。 二、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特征 1.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债务的行为; 2.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和债权人实现给付结果的统一; 3.合同的履行是以有效的合同为基础 4.合同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 因为合同的订立、担保、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等规定,无不是围绕这一核心。故“是其他一切合同制度的归宿和延伸”。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当事人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全部、完整的完成。 见第60条第一款。 主体、标的、地点、期限、费用都要符合要求。 二、诚实信用原则 第60条第2款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作、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义务。主要体现在(两点): 1.协助履行 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促进的基础上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 合同的履行既需要债务人的给付,又需要债权人的及时受领,客观上要求协作、配合。 具体的配合方面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 (2)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旅行社租赁纠纷案) 2.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并未约定,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如通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义务。 请问提供证件和发票是合同义务吗?食品公司是否违约? 食品公司与李某订立承包合同,约定由李某承担经营食品公司所属饮料厂(非法人机构),期限三年,李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每天须生产产品500件以上,每件交承包费2元,不足500件按500件算,税费由其自行缴纳。之后,李某开始生产灌装饮料,但其销售所产饮料时,因不能出具食品公司的发票而无法与销售商结算,被销售商退货;其向工商局要求设摊销售,也因无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手续而未获准。因此,李某要求食品公司向其提供以上证件和发票,却遭到食品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李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食品公司称提供证件和发票的义务在双方合同中未加约定,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讲究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合同法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发生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合同订立时的基础发生变更,如果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依照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应当允许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实际上是对合同完全履行原则的限制,其适用应当严格把握其构成要件: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前; (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4)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5)情势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实际上,我国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注意与正常市场风险相区别。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的权利。 第66-69条,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第二,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第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第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均已届清偿期; 第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第四,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如不可抗力,则以解除处理)。 所谓对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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