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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甘肃省西铁培训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相对于普通作业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往往更为重要,危险性更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因此,技术上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学法懂法,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都围绕这个方针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从法律上保证 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落实。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我国与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2002年11月1日其施行,简称《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它的根本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享有的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最高。 一 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3 合法拒绝权 4 遇险停,撤权 5 保险外索赔权 二 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 1 遵章作业的义务 2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4 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结合《劳动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 1 特种作业资格证,即技术等级证 2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第三节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与2001年1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立法背景 1 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2 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 3 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4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5 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 6 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7 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 8 加入WTO带来的挑战 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 预防 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这是必须贯彻于职业病防治活动全过程的根本措施 控制 指对工作场所或者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干预措施,目的是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消除 是指依靠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其他治理措施,用无毒害材料、工艺代替有毒害材料、工艺,根除工作场所己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防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治 治理:场所职业病危害的治理, 治疗:职业病人的治疗,职业病病人的医治、疗养和康复,包括职业健康、职业能力在内的职业素质尽可能的恢复 防治职业病是指预防、治理和治疗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指导思想 明确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 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健康权益主体——劳动者 转变政府职能 依法监管、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障 处理好三类法律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政府与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 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职业病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原理(续) 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预防、消除危害源头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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