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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营养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赣州市营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GANZHOU NUTRITION SOCIETY缩写 GZNS。
第二条 本会是赣州市营养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市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赣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赣州市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赣州市营养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市营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市营养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营养科学技术的发展、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会员和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营养科学素质服务,为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提高弘扬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态度;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我市营养科技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赣州市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赣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17号赣州市人民医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各种营养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讲座讲习会等),促进学科发展;
(二)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会员及广大营养科技工作者的学术与业务水平;
(三)积极开展科普工作,普及营养科学知识,提高市民的营养知识水平,引导市民合理选择食物,改善膳食结构,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发生,促进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四)组织、参与有关营养方针政策的研讨和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贯彻、执行,发挥咨询作用;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及时反映营养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与呼声;奖励表彰和推荐优秀营养科技人才
(六)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七)编辑出版营养科学范畴的刊物、书籍和音像制品;
(八)以全市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营养科学技术成果,搞好与企业及其它学会的协作工作;接受委托承担营养学科项目评估、成果鉴定、资格评审、技术标准编审和开展营养师资格认证等任务;
(九)组织开展旨在提高赣州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的“营养健康工程”活动,积极组织符合我会宗旨的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十)大力加强学会自身建设,建好营养科技工作者之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十一)捍卫科学尊严,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一般会员、学生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各类会员还需要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一)一般会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营养专业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营养师以上及相应技术职称;?(2)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从事营养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中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营养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4)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本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二)学生会员在大专院校营养相关专业学习的在校学生。(三)单位会员热心从事营养科学事业的营养教学和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3、由本学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赣州市营养学会;4、经赣州市营养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5.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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