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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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PAGE 1 南皮县王寺镇代九拨村土地整治项目 实施方案 为保证南皮县王寺镇代九拨村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4〕19号)、《河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9〕8号)、《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7〕15号)、《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7〕1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任务 (一)项目概况 南皮县王寺镇代九拨村土地整治项目,涉及1个乡(镇)共1个村。项目区规模41.3297公顷,计划新增耕地19.9259公顷,预算投资123.33万元。 (二)项目工程建设概况 项目工程。主要包括四大类型: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防护林工程。 2.项目工程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 (三)项目任务 项目完成后,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能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生态景观建设,全面改善项目区及周边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将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增加农业后劲,繁荣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该项目的实施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二、组织实施机构设置 为了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批准,成立王寺镇代九拨村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一)公告制度实施方案 南皮县国土资源局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张贴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发布。 1.项目基本情况公告 项目实施前发布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项目公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 2.权属调整方案公告 如发生土地权属调整,权属调整方案在项目区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内容包括:项目区内土地权属状况、权属调整范围等。 3.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必须按规定在市级以上报刊或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招投标方式、招投标结果等。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实施方案 南皮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对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和全程管理。 1、实施准备阶段: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有关制度,组织施工。 2、项目建设阶段:履行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抽查工程质量,协调其他问题,抓好组织、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3、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组织完成工程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出验收申请。 (三)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前项目承担单位要与依法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经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后,项目承担单位要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合同和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中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合同一经订立,各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按照合同规定严格管理。 (四)招投标制度实施方案 1.招标的组织实施:根据规定,县纪委监察、检察院等部门自始至终参加招标、施工、验收的全程监督工作。 2.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选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工作。招标代理机构报名须具备以下条件:报名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河北省(地区)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具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个;报名单位提供检察机关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工作须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3.招标方式: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按规定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竞争,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都可自愿参加投标。 4.施工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然后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招投标活动。 5.项目施工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其中一项资质的施工企业: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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