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国家电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和报告工作规定.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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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监察 /3 ) 801-2016 国家电网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和报告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进一步促进各级党组(党委) 、纪检组(纪委)履职尽责,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共国家电网公司 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了解情况和提醒、督促落实工作的谈话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报告是指各级党组(党委)向上级党组(党委) 和纪检组(纪委) 、各级纪检组(纪委)向上级纪检组 (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党组(党委) 、纪检组(纪委)。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和报告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认真全面、及时有效,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 第二章 约 谈 第五条 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按照本单位党组(党委)的统一安排,不定期约谈所属单位党 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约谈比例占所属单位数量的 30% 以上。 第六条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情况。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 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组织开展分管领 域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四)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 重要信访受理、 线索处置、案件查处等情况。 (五)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隐患、应对措施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三章 党组(党委)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组(党委)每年年底分别向上级党组(党 委)、纪检组(纪委)书面报告工作。 第八条 报告内容是本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 (一)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政策,落实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细化分解职责分工,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司实施细则,查处纠正群众反映强烈和供电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等情况。 (三)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公司党组关于干部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之前听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情况。 (四)坚持依法从严治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等规章制度,落实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检查发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的问题等情况。 (五)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推动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对违规违纪问题组织开展纪律审查,严肃执行问责规定,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工作情况。 第九条 上级党组(党委) 、纪检组(纪委)要及时研究分 析下级党组(党委)报告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纪检组(纪委)报告工作 第十条 各级纪检组(纪委)每年年中、年底向上级纪检组(纪委)书面报告两次工作。 第十一条 报告内容是本单位纪检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组(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督促所属单位履行“两个责任”,对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等情况。 (二)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落实上级和本级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监督工作等情况。 (三)组织开展执纪工作, 在纪律审查中实践“四种形态”,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 “一案双查”等情况。 (四)组织开展问责工作,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企业形象的重大事件,进行责任追究和责任追溯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各级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每年一次向上级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当面报告工作,主要包括对本单位领导班 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发现的廉政风险和问题,个人履职尽责等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上级纪检组(纪委)要及时研究分析下级纪检组(纪委)报告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第十五条 对因报告不及时、失职失察等造成重大损失和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干部问责规定》 ,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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