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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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社会功能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是指自治区民政厅为依法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职责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等级评定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

PAGE PAGE 1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社会功能,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是指自治区民政厅为依法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职责,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等级评定。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动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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