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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微软正版化平台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IECC-ZB4146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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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TOC \o \h \z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2
一 说明 2
二 磋商文件 3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4
四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
五 磋商及评审 7
六 确定成交 13
七 其它 14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15
第三章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5
第四章 磋商邀请 50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2
第六章 技术需求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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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邮电大学;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后简称“磋商”):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2.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
1.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1.2.6 为本项目某个包号需求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的本项目磋商;
1.2.7 供应商所响应的货物如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
1.2.8 供应商必须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1.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1.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4
1.4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
2. 资金来源
2.1 财政性资金。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章,其内容如下:
供应商须知
合同一般条款
附件——磋商文件格式
第四章 磋商邀请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技术需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
5. 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 磋商范围及磋商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技术需求”中所列的内容进行首次响应。
7.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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