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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第七章 筹资管理 第一节 权益资本的筹集 第二节 长期负债融资 第三节 期权筹资 第四节 短期筹资 第一节 权益资本的筹集 权益资本的概念及种类 普通股筹资 优先股筹资 留存收益筹资 一、权益资本的概念及种类 国际会计准则在对财务报表要素的陈述中将权益定义为:企业的资产在扣除其所有的负债以后的一种剩余利益。从资金运用角度看,企业资产扣除其所有负债后的差额就是企业的净资产。与之相对应,权益资本从本质上说,就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据此,我国会计准则称权益资本为企业所有者权益。 按筹措资金的权益性质不同,可将企业的全部资金来源划分为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两大类。权益资本就属于自有资金。自有资金由企业的资本金和企业内部形成的资金两部分形成。 法定资本金:法定资本金是由法律规定设立一个企业时,筹集自有资金所必须达到的最低资本额,它是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是由企业所有者交入的并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是确定股东在董事会席位和分取红利的依据。 实收资本金:实收资本金是企业实际收到所有者交入的资本金数额。 法定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的关系:法定资本金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设立相应企业应该达到的最低资本限额,创办企业所筹资本金低于法定资本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而注册资本金从数额上它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资本金。 实收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的关系:在实收资本制下,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筹足,并坚持资本确认、资本维持和资本增值三大原则;在资本授权制下,允许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 中国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一人有限公司10万,且强制规定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普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原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即资本金的法定额度)的主要规定为: ? ?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 ?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三、普通股筹资 (一)股票的特征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措自有资本而签发给股东证明其投资入股,拥有公司股权的有价证券。股票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股票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某种权利的化身,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股东拥有如下权利:(1)对公司董事会选举有表决权;(2)有按其相应股份取得股息或红利的权利,对公司的剩余财产又请求权。 2.股票属于要事证券。股票须按法定形式记载重要事项:公司名称。设立登记或发行新股变更登记年月日,发行股数、每股金额,特别股票应载明特别事项。 3.股票具有可转让性。上市股票能在市场进行交易,可随时转让,变现性强。 4.股票持有者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股票一经购买,不能退回本金,股票的收益也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破产,要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票的种类 1.按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可分为普通股(Common Stock)和优先股(Preferred Stock)两类。普通股是享有公司控制管理权、分配的红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索取权。优先股较普通股具有如下优先权利:(1)公司收益的优先分配权,股息支付的顺序排列在普通股分红之前; (2)对剩余财产的优先索取权。在公司解散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索偿权排列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股股东不具有公司控制管理权。 2.按票面是否标明股东姓名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两类。将股东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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