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注册会计师重点章节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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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注册会计师重点章节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四)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票据丧失后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   B.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五)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注意】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该项票据行为无效。(陷阱:票据无效) (六)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但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记载 事项 内容 汇票 本票 支票 绝对 记载 事项 表明“××”的字样 √ √ √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 √ √ 确定的金额 √ √ √ 付款人名称 √ × √ 收款人名称 √ √ × 出票日期 √ √ √ 出票人签章 √ √ √ 相对 记载 事项 付款日期 √ × × 付款地 √ √ √ 出票地 √ √ √ (七)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注意1】不是所有票据的丧失都可以挂失止付。 【注意2】挂失止付不是丧失票据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提示】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失票人不知道票据的下落,利害关系人也不明确。  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二、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4.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八、临时存款账户   (一)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如设立工程指挥部、摄制组、筹备领导小组等。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二)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三)开户要求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其中第2、3项还应当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四)开立程序   除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执行核准制。   (五)注意问题   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的资金汇缴人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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