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注册会计师重点章节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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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   (一)开业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开业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认其纳税人身份,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 1.办理地点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即使是免税的和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3.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应税消费品(同增值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3.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委托个人(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委托方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9个)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注意】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属于娱乐业不属于文化体育业。  2.营业税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   (3)娱乐业的税率为5%~20%。   特殊规定:   (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若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扣除后的价款为营业额;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5.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   (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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