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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
工程名称:海信集团海口营销中心展台门头制作
招标编号:【海口】2017(琼字)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海信集团海口营销中心 (盖章)
海信集团海口营销中心制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名称
海信集团海口营销中心展台、门头工程
2
1.1
工程地点
海南省各卖场
3
1.1
工程规模
详见设计施工图
4
1.2
招、评标方式
施工承包: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中标条件:合理最低价中标
5
1.3
资金来源
民营、自筹资金
6
1.4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法定有关建筑装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7
1.4
工期要求
施工绝对日历工期 15 天(总承包工程内容工期),具体详附件“合同补充条款”。
8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为海南省各卖场及卖场门头制作,中标单位为本展台、门头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
9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
装饰 资质
投标人专业类别
装饰工程类
10
3.2
资格审查方式
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1
6
踏勘现场
时间: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安排执行;
地点:
12
13
计价方式
海口当地市场综合报价
13
14
投标有效期
为 3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14
12.19
投标文件组成
及数量
投标函部分(投标函 壹 份)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壹 份)
商务部分:《工程投标报价书》壹 份
15
20.1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 7 月 24 日下午五点以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18楼1801室)接标人: 于淼
16
23.1
开标会
开标时间: 2017年7月25日15:00 ;
开标地点: 海口市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18楼1801室)
17
其 它
本工程的中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进行转卖、转包。在收到进场通知后,三天内安排进场施工。否则,甲方将有权废除授标。
投标人须知
总则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海信集团海口营销中心展台门头制作工程;
1.2工程地址:海南省各卖场;
1.3交通条件:面临城市乡镇农场,交通方便;
1.4工程规模: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为包括海南省各卖场展台、门头等。
招标日程安排
3.1 投标人于2017年 7 月 15 日下午18:00时前,到青岛海信电器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档,自带U盘)。
3.2 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
联系人: 于淼 ,联系电话: ;
3.3招标人组织答疑会及其它工作
按答疑会开始时间前1小时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质疑;待招标人通知。
3.3.1投标人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下午17: 00前,投标人将确认的招标文件返回招标人;
3.3.2投标人提交书面质疑的时间为 2017年 7 月 26 日下午14: 00时,过时质疑将不予受理;
3.3.3投标人于2017年 7 月 19 日下午15: 00时,在海信集团海口营销中心 会议室,召开标前会议及施工图答疑会,并进行现场踏勘;
3.4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外地企业出示入琼施工企业备案手续原件。
3.5 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在海口市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18楼会议室公开招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了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于招标人,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逆返顺序,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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