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新规定.docx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新规定.docx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新规定 道和律师事务所 丁钦 2005 年 10 月 27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 的《公司法》,新法将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作了较 大的修改,本文主要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变化方面予以介绍和评价。 一、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司资本,是依照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的总 和。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公司对外承担经 济责任的基础,因此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它涉及了公司在资本 的形成、资本的维持和资本的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实践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 ,是指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 额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在公司设立时全部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认足;在公司成立 后,如果要增加资本必须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资本数额, 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法定资本制的核心是资本三原则,即(1)资本确定原 则,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 股东全部一次性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 指公司在存 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 的资本额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法定资本制注重公司资本的 真实、可靠性,目的重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确保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的稳定。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将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不要 求发起人一次全部缴足,发起人只需认缴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对于 未认缴的部分可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 发 展的需要随时发行,而不必经股东 会决议,也无需变更公司章程。授权资本制降低了公司设立要求,简化了公司 的设立条件,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投资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股本全 部发行后未全部利用时可能导致的资金闲置和资源浪费。折衷资本制是前两者 的有机结合,指在设立公司时,公司章程确立的资本总额不需一次全部发行完 1 毕,但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总额须符合法定最低比例的要求,其余 部分资本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而随时发行, 但全部公司股本的发行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 二、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变化 我国现行《公司法》以法定资本制为原则,有关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 严格按照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的要求,实践中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 安全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由于立法设计上过分拘泥于公司资本 三原则,客观上也导致公司在设立时门槛过高,并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缴齐 (外商投资企业另有规定),不利于公司的迅速成立,阻碍了民间资本的进入; 在涉及增资、公司对外投资等涉及公司资本的事务的运作中限制很多,程序繁 琐 ,不利于资本便捷地进入市场。 在涉及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退出等方面 规定不足或规定模糊,不利于资本的流动。上述种种弊端降低了公司这一社会 经济的基本组织的运营效率,并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 新公司法在公司制度方面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第一,确定了折中资本制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 司除外)均采取折中资本制,新公司法不再采取注册资本一次缴齐的制度,而 是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这 一规定在于既保证公司启动资金的真实投入,又可以避免资金的闲置,同时公 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要求股东缴足其余股本,在一定程度上 避免了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必须通过增资方式办理的繁琐手 续。 第二,大幅度降低公司设立时对于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要求。  新公司法 取消了现行公司法按照公司经营范围区分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规定,将原来从 10 万元到 50 万元不等的最低注册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一律为人民币 3 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现行公司法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规定降低为人民币 500 2 第五, 第五,在资本退出方面,完善股份转让制度。新公司法第 72 至 76 条规 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包括股东向非股东的股权转让、强制执行程 序中的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对公司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要 万元 。这一变化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 第三,在资本的维持方面,取消对于公司的转投资限制。新《公司法》 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 有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

文档评论(0)

xiaoluping200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