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合同法笔记:租赁合同.docx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定义、意义 【定义】A212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①物的使用收益 德国民法把使用租赁和用益租赁分开 我国与前苏联相同,把使用租赁和用益租赁合并===广泛意义上的租赁===但在整个交易合同的规则调整上,主要还是集中与“使用租赁” 【客体:租赁物问题/租赁标的】一定要进行目的性扩张---不限于有体物 (知识产权、廉租房的租赁有另外专门性的规定) 【使用租赁】物作为租赁的客体,物(动产+不动产)=有体的权利客体 【广泛租赁(包括用益)】不一定是以物作为租赁的客体===可以通过转租的方式收益===用益租赁的客体更多的是权利,我国常常不是在租赁合同中规定:eg.三权分置,农业企业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把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租赁下来,进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 特殊的客体我国有特殊的法律调整: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他没有专门的法条调整的,就用合同法租赁合同调整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有专门对不动产的租赁作出规定) 德国法上的专利使用权就是用益租赁 中型国有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实际上是权利的集合 柜台租赁:实际上是场地的租赁---还涉及到…… 就算把“物”看做有体物,也可能只是物的一部分---eg.租一面墙做广告、高铁的广告 不动产租赁,要限制出租人的退租权---对于个人来说,住房是基本保障;对于企业来说,稳定的办公场所有利于到经营 1988年宪法中删去土地不允许出租---借鉴香港和新加坡的土地批租制(我国的土地国有,过去使用土地只能通过划拨,国家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租赁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作用 建筑公司的大型建设工程机械很多都是租来的---只是一时加以适用 【主体:出租人】 不一定是所有权人 转租的租赁人不是租赁标的的所有权人,只是承租人 因为租赁产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订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甚至都不需要处分权 租赁不是处分行为---转租不是对权利的处分,是否有处分权不重要 【交付---提交使用、收益】 ①租赁合同的交付 “交付”不够准确===还涉及到权利===德国法上有的词语包含多种意思:允许、同意、提交、提供、让与、让渡(暂时性的、部分的利益)===难以准确翻译 效果:使得承租人取得“直接他主占有”;出租人变成“间接占有”===间接占有一定是高于直接占有:到期以后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有些情况下是不需要交付的----公交车的广告、建筑物外墙广告===不需要持续占有===“提交”更合适 ②物权变动的交付 效果:是物权变动的公示 必须要有转让合意===出让人要有放弃自主占有(占有改定中还要有他主占有的意思),受让人取得完全自主占有的意思 动产所有权转让:转让合意+交付(现实交付/让与返还请求权/占有改定)(简易交付只有转让合意)==== 买卖不破租赁---因为承租人有租赁权---有权占有(本权是债权)---物权法占有保护:要求第三人排除妨碍,返还原物…… ③买卖合同的交付 效果:①风险移转的时点 ② 权利瑕疵问题应当是要在所有买卖中都涉及的 Eg.债权买卖(担保可能不能实现)、营业的买卖(许可使用到期) 房屋买卖明知有瑕疵,不能因此免除瑕疵担保,当事人之间可以特别约定---消除瑕疵以后支付全款 【交付的意义】①物上瑕疵确定的时点(瑕疵≠质量不合格:eg.古董)(应当要把瑕疵扩张为:标的物应当具备的性质和用途与实际具备的差距---应当具备:根据本身的性质、广告……) ②检验通知义务(不真正义务:为的是义务人自己的利益,违反义务不具有补违法性,也不会造成他人的损害,也没有损害赔偿责任,造成的不利要有义务人自己承受)(真正义务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违反义务具有违法性,造成他人损害有损害赔偿责任)(过失相抵:)(德国民法只在商事买卖中规定及时检验通知义务,确保商事买卖的效率---我国民法的过度商化,如果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买卖,对于一般民众的要求过于苛刻) (债权让与不通知债务人不对其发生效力:债务人可以“善意”做很多事情===可以向原债权人清偿、抵销/通知对第三人/债权受让人有利) 应该检验通知,而未检验通知的(重点在于“通知”---谴责,检查了不通知等于没检查---检验和通知的期间可以合二为一,没必要搞两个),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③风险负担---静态的物上风险;给付风险(有债的关系)(风险:有事实上or法律上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对待给付风险(双务合同) 【给付风险】A110采取债权人主义---债权人承担给付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可排除,只是给付义务的排除,但有其他的替代利益还是可以主张---保险 【对待给付风险】采取债务人主义---由债务人承担:不能主张支付报酬/价款 eg.帕瓦罗蒂与国家大剧院签订了劳务合同,恰好遇上中国非典(风险),不能来演出,国

文档评论(0)

134****631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