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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许建宇 xujy1965@126.com
助教:边静茹 bianjr1994@163.com
教材:杨紫烜《经济法》、史际春《经济法》
参考资料:刊物《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网站:经济法网 /
教学内容和方法:
【内容】一、基础理论 二、消费者保护法 三、产品质量法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反垄断法 六、税法
【方法】没有PPT
平时成绩=期中作业30%(春学期末,3周左右)+点名10%(点五次,每次两分,提前预告)
期末成绩60%(闭卷,满分100分,考试前两三周有主观题复习范围)
【学科特点】
①学说林立
②发展变化速度快(反映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而我国经济体制还处于改革过程中,经济法废改立现象非常频繁)
③学科交叉性很强:经济法和民法学的交叉、经济法和其他学科的交叉(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总论)
一、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观点一:经济法古已有之(杨紫烜《经济法学》古代经济法)
在人类历史上,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早就存在的,可以上溯至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eg.赋税规定),但它们都不同于现代意义上所说的经济法---①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并没有产生独立的市场经济 ②诸法合体,没有独立区分
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
观点二: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时期(通说)
经济法不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一起出现的,而是经历了一个过程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垄断阶段)
自由竞争阶段:没有产生独立的经济法---放任主义,让市场机制自由发生作用:自由公正平等诚实信用---与民法(早期民法的三大原则:绝对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错责任)完全相适应---国家的主要任务是确认、鼓励和保护自由竞争,国家依靠民商法就完全可以完成这样的任务,不需要再独立制定经济法去保护
垄断阶段:现代经济法是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原因-最重要的原因】:主要是国家为了限制垄断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负面效应(1929-1933世界经济危机、自由竞争规则被严重破坏),国家动用公权力来直接干预甚至参与社会经济生活
【变化】财产权不再是绝对财产权(不能侵害到他人的权益)、有限度的契约自由(不能与公序良俗、与公共利益相违背、不得违反强行法规范)、无过错责任(消法、产品质量法---保护消费者利益)、价格管制
在资本主义垄断阶段,具有国家干预特点的法律的出现,就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标志
关键词:垄断阶段、国家干预
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①联系紧密:经济法从民法中脱离出来自立门户,慢慢发展壮大
②二者之间最大的不同:民法是市场调节的法律形式(无形之手---第一次调节)、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的法律形式(有形之手---第二次调节)---经济法是两手并用的产物,但重点是国家调节
光靠第一次调节会产生许多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市场失灵……
总结:经济法是对民法的弥补、修正和超越
二、外国经济法概况
①历史上“经济法”一词的最早出现
最早是由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于1755年在其《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他所说的经济法,实际上是指社会产品分配方面的立法
有一定启示作用:任何经济法都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分配
②世界上第一部经济法律
1890年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eg.提出惩罚性赔偿
核心内容:禁止以托拉斯或者其他联合形式串通起来控制洲际贸易
美国最早的反垄断体系《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③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
1919年德国《煤炭经济法》
④世界上已经颁布经济法典的国家
前-捷克斯洛伐克《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1964.6
12篇400条
三、我国经济法学说
学说林立的主要原因:对经济法调整对象有不同的认识
划分学说新旧的时间节点: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市场经济)/1993年(开始全面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
老学说《中国经济法诸论》:①综合经济法论 ②纵向经济法论 ③经济行政法论 ④学科经济法论 ⑤纵横经济法论(既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又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影响最大的学说,1992年之前,横向经济关系是没有独立地位的,横向经济关系要受纵向经济关系的制约-计划经济,以纵制橫)
新学说:①国家协调论 ②国家调节论 ③需要干预论 ④管理运行论
⑤调制论 ⑥限定的纵横同一论 ⑦社会公共性论 ⑧宏观调控论
【调制论】代表人:张守文老师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
【总结】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普遍认为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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