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2019合同法理论与实务期中考试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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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理论与实务期中考试范围 1、信赖利益、履行利益、积极利益、消极利益 履行利益/积极利益: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合同正常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 信赖利益/消极利益:合同被撤销、无效,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所支出的利益 A58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损害属于信赖损害,比如邮费或者电话费) 英美法:期待利益、信赖利益、返还利益(对应恢复原状、返还) 英美法系只关注利益状态,而我国关注的是债法的体系,无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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