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法律法规与标准单元十一.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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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律法规与标准》 学习单元十一 养老服务劳动法律法规; 单元导读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老有所养”正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问题。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作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模式将为越来越多的老人所接受,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将成为必然趋势,民办民营养老机构也将成为养老机构的发展主体。 养老机构在为国家的养老产业做出贡献的同时,应当依法从业,规范管理。依法从业的一个重点是依法用工,而依法用工首先就是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学习目标;学习情境: 北京东城区某养老服务公司,有员工上百人,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后由于《劳动合同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公司逐渐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于是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员工洪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他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因此不愿意签。公司方面无奈,让洪某写了一个声明,声明上写道:“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特此声明。”后面是洪某的亲笔签名。于是公司方面也就未再要求洪某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洪某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向北京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万余元,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方拿出了洪某签名的声明,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由于洪某的原因,公司不应该再对其支付赔偿。洪某承认声明的真实性,但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质原因还在于公司这一边。;情境分析: 作为养老服务公司工作人员,不管是从公司角度还是员工角度,都应当知晓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熟悉国家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督促双方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二)协商一致原则 (三)合法原则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须合法。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意义;不签劳动合同的七大不利后果;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具体步骤;五、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六、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情境反馈: 本情境中,东城区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了裁决,就双倍工资问题,认定公司属于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向洪某支付双倍工资近3万元。后公司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仍然维持了该项裁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则规定,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知识链接 /topic2012/ldhtqdzy/; 案例分析 2015年3月,江某应聘到北京一家养老服务公司,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3200元/月,并约定了5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2015年7月底,在江某试用期期满前一天,该养老公司人力资源部找到江某,告知其试用期内绩效考核不合格,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江某当日即办理合同解除手续。而江某表示,自己在应聘工作时,从未看到有关录用条件的说明,在签订劳动合同及此后的工作中,公司也未曾告知自己相关的绩效考核规定,况且自己也一直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于是她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后来,在遭到公司的拒绝后,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请了仲裁,要求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其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仲裁结果:审理中,养老公司提供了绩效考核制度规定,但由于其未能出具该制度已公示告知以及江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最终,劳动争议仲裁院裁决,养老公司与江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依法向江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分析】 上述案例中,养老公司在试用期内与江某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证明江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但服装厂却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而未得到支持,向江某支付了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服装厂败诉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其绩效考核制度未做到向所有员工公示告知,这使得服装厂的管理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管理无效。; 学习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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