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银行“免评估”大棚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docVIP

某某银行“免评估”大棚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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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银行 “免评估”大棚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农村融资条件,加快农业大棚升级换代步伐,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棚抵押贷款是指某某范围内的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或拟建的农业大棚做准抵押,向信用社申请生产经营贷款或大棚建设资金贷款。 为了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抵押物价值评估采取用“银行自评”代替“第三方评估”,以双方协商确定的抵押物社会公允价格为准。 第三条 大棚准抵押借款的同时,大棚法定寿命期内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大棚法定寿命期暂定为6年。 第四条 办理大棚抵押借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和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准抵押借款合同。 第二章 大棚准抵押借款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大棚准抵押借款的条件: (一)借款人依照本办法设定准抵押的大棚,必须为本人所有,土地须为本人承包或本人责任土地。 (二)设定准抵押的大棚必须符合本区域大棚发展计划。 (三)设定准抵押的大棚原则上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第六条 抵押对象及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依法办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符合信贷发放条件的农户; (二)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偿本还息的能力; (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四)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 (五)借款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符合《某某省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指引》中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借款条件的规定。 (六)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大棚抵押贷款由借款人提出申请,并向信用社提出以下需要审查的资料: (一)个人或合作社经营情况; (二)抵押大棚的使用状况及经济效益情况;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等作出承诺; (四)需要审查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设定大棚抵押时,抵押大棚的价值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或以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第九条 大棚建设需申请借款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预期投资的50%。 第十条 申请大棚建设借款需提交以下审查材料: (一)借款人经营情况及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大棚建设预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三)土地承包合同; (四)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借款建设的大棚建成后,应及时通知信用社。 第十二条 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对大棚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搞好监督。 第三章 大棚准抵押贷款的期限、利率、金额、担保方式 第十三条 大棚准抵押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 大棚准抵押贷款的利率按照农户保证类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第十五条 大棚准抵押贷款的授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六条 大棚准抵押贷款的担保以大棚准抵押为主,需追加保证人担保为辅助担保,同时签订准抵押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第四章 大棚准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抵押大棚(包括大棚寿命期内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更所得折价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到经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抵押大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某某银行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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