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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X-××-304.15A-2005 修改状态:0 页码: PAGE 12/4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管理文件
Q/GDX-HJ-304.22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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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 -7 发布 2008-8 -1 实施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文件
门卫管理制度
Q/GDX-HJ-304.22A-2008
门卫管理制度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责
门卫管理制度
人员、车辆出入制度
消防管理办法
报告与记录
考核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GB/T15496—15498)、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本标准的起草部门
本标准的归口管理及解释部门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Q/GDX-××-304.15A-2005 修改状态:0 页码: PAGE 4/4
Q/GDX-HJ-304.22A-2008
1 范围
为规范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建设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确保基建工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现场人员、财产的安全,创造稳定的施工区域治安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职责
3.1基建安全保卫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武装保卫部(以下简称红电公司武保部)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和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2x330MW工程建设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基建现场总体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及综合治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基建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负责基建现场各门岗值班人员的配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签订《社会治安责任书》;负责对各参建单位人员出入证、车辆通行证进行审核和办理;负责基建现场的日常治安保卫和治安案件的处理工作。
3.2基建综合部作为“上大压小”基建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进行整体协调工作。
3.3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监理公司作为“上大压小”基建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按照《中国国电集团项目部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负责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车辆、道路的检查、考核制度等),负责对各参建单位人员出入证、车辆通行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基建施工现场人员、车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3.4参与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基建工程建设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各自主管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与红电公司武保部签订《社会治安责任保证书》;各参建单位负责依据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条例、细则,结合本工程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内部治安管理办法;负责各自所管辖办公区、施工区、库区及其生活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及时向红电公司武保部报告;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辖区(办公区、施工区、库区及其生活区)各门岗的设置、警卫配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各自辖区内人员出入证、车辆通行证的申报办理工作;参加并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本基建工程区域的治安检查工作。各参建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区域的治安管理,建立健全财物申领、现金保管、巡查督查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止刑事、治安案件、火灾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门卫管理制度
4.1 门卫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门卫管理规章制度》,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恪尽职守,为保障基建现场的生产、工作正常秩序服务。
4.2 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2小时巡视巡逻基建现场一次。值勤时要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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