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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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 目录 第一条 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第二条 支付与交付义务 第三条 净额支付 第四条 违约事件 第五条 违约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 终止事件 第七条 终止事件的处理 第八条 终止净额的计算 第九条 利息、赔偿和费用 第十条 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定义 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信用保护合约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下称“甲方”)和? ??(下称“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 1.1 交易双方在签署主协议之后达成的信用保护合约交易适用主协议。 1.2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协商一致订立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1.3 补充协议及交易确认书可对于主协议作出补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且不得修改或排除主协议第一条、第11.1条、第13.4条。除前述条款外,主协议、补充协议和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1.4 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1.5 交易双方认可并自愿遵守自律管理机构与信用保护工具相关的自律管理规则以及对其的修改和补充,同意接受自律管理。 第二条 支付与交付义务 2.1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付款方应于约定的支付日向收款方支付应付款项。以实物交付方式结算的,交付方应于约定的交付日向对方完成交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 交易一方履行上述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先决条件为: 2.2.1 交易对方不存在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2.2.2 就相关交易而言,未出现或未有效指定提前终止日; 2.2.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已获满足。 2.3 若交易一方变更其用于接收付款或交付的账户,应在原定结算日前至少10个交易日向交易对方发出变更通知。 第三条 净额支付 3.1 当交易双方就同一交易在任一日互负支付义务时,交易双方对应支付金额进行轧差计算,即交易一方的应支付金额若超过另一方的应支付金额,则由应支付金额较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轧差金额,交易双方在该交易下的支付义务即于当日履行完毕。 3.2 交易双方可对两笔或两笔以上交易选择适用净额结算的方法履行支付义务,即交易双方可对该多笔交易下同一日应支付金额进行轧差计算,并由应支付金额较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轧差金额,交易双方在该多笔交易下的支付义务即于当日履行完毕。交易双方可在补充协议或交易确认书中明确约定对多笔交易适用净额结算。 3.3 交易双方应以约定的货币支付本协议下各款项。若以其他货币支付,收款方有权拒绝接受。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违约事件 交易一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发生下列任何事件即构成该方的违约事件: 4.1 未能支付或交付 交易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且在收到逾期通知后的3个交易日内仍未纠正的;或者未按第2.1条约定履行交付义务,且在收到逾期通知后的3个交易日内仍未纠正的。 4.2 违反协议、否认协议 4.2.1 除第4.1条规定外,交易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且在收到违约通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 交易一方未按照主协议第2.3条约定通知帐户变更事宜,或作为受影响方的交易一方未能在主协议第7.1条约定的期限内履行通知、确认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不构成一项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4.2.2 交易一方对本协议或其下相关交易的部分或全部予以否认,或对其有效性提出异议,或明示将拒绝履行。 4.3 履约保障违约 4.3.1 交易一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未按履约保障协议的规定遵守相关协议或履行相关义务,且在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仍未纠正的; 4.3.2 在与履约保障协议相关的任何交易下义务履行完毕前,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交易一方的履约保障协议提前到期或终止,或者该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履约保障全部或部分失效,但该履约保障协议按照其条款正常到期或终止的情况除外。 4.3.3 交易一方或该方的履约保障提供方对履约保障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履约保障协议的有效性予以否认或明示将拒绝履行。 4.4 不实陈述 交易一方在本协议下或该方的履约保障提供方在履约保障协议下作出的某项陈述,被证实在作出之时或视为作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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