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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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X租连保字()年第()号 债权人:A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B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保证事宜达成本协议,以兹各方共同信守: 1.定义 各方确认本合同(包括前言、正文及附件等)中的术语定义与主合同中的术语定义相同,但在本合同中有特别解释或说明的除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1 主合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X租直租字()年第()号“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对其的任何修订与补充。 1.2 主债权:指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应付款项,该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等所有款项。 1.3 债权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即保证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支付相应款项时,债权人的收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A租赁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4 工作日:指债权人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即保证人就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 3.1 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2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及相应的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行使任何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鉴定费、租赁物收回的物流费等。 3.3 债权人按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出具《租金调整通知书》的,保证人确认并同意接受该调整,并承诺对该《租金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款项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无须另行通知保证人,也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起始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保证期间终止时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期满之日;且保证人同意,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协商一致的,保证期间终止时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期满之日;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终止时间为债权人宣布的主债权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期满之日;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终止的时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期满之日。 5.保证责任的承担 5.1 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一次性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包括到期租金与未到期租金)并结清相关费用,且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1) 债务人未能按主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款项、相关费用(如有)等; (2) 主合同项下租赁物所有权及价值遭到损害; (3) 债务人或保证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重整或和解、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4)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5) 其他严重影响主债权实现的情形。 5.2 保证责任的履行 发生本合同第 5.1 条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通知保证人支付全部债务人应付未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款项、相关费用(如有)等)并说明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总额及其明细,保证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应付未付款项支付至本合同第 1.3 条约定的账户或债权人指定的其他账户。除非债权人另行指定,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时按以下顺序(同一顺序按照各项金额比例)进行清偿: (1)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 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补偿金; (3) 债务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应付的手续费; (4) 债务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应付的保证金; (5) 债务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应付的租金(从先到期者向后计)。 5.3 特别约定 (1) 保证期间,债权人通知保证人转让其对债务人主债权的,保证人仍应继续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限对该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 如果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而债权人选择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义务延期的,则保证人确认并承诺对延期后的主债权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3) 不论债务人或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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