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试点情况介绍说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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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 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 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 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规定。 4、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 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 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 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情况介绍 厦门市国税局 一、营改增的背景和作用 1、营改增的背景: 我国自1994年施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以来,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劳务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 营业税征税范围是指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及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增值税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劳务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 但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2、营改增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四个有利), 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 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3、选择部分地区及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的考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 a.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b.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 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c.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 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 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4、 “营改增”后的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会增加 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二、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1、 “营改增”的涉及主要文件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 概括为:一个方案、一个实施办法、两个规定和若干补充性规定。 一个方案, 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方案对“营改增”试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包括税率、征收方式等,是此次试点的纲领性文件。 一个实施办法, 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附件1)。 两个规定, 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附件2) 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附件3)。 前一个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解决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的政策衔接问题。 后一个规定是过渡政策规定,解决的是目前营业税纳税人改成增值税纳税人后税收优惠如何延续,以及对因试点造成部分行业税负上升如何处理的问题。 “营改增”试点新增了两档低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 新增1 1%和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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