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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基础知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员证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的证明。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会颁发,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的功能主要有七项:证明团员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团员证简介
团员证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的证明。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会颁发,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的功能主要有七项:证明团员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管理暂行条例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印发你们,请在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工作中参照执行。
各地可以依据这个暂行条例的基本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团员证制度的工作细则。同时,要注意了解这个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团中央组织部报告,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一章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一)证明团员政治身份;(二)转接团员组织关系;(三)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四)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五)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六)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七)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第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共青团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经济文化机构,留学生,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共青团组织不实行团员证制度;国内人口稀少的边远牧区、交通十分不便的山区中的共青团组织,如有实际困难,可暂缓实行团员证制度。
第二章团员证颁发
第四条 团的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和地方以上机关等)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
第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第七条 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前三位数表示基层团委(独立总支),后五位数是该单位团员证的顺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八条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根据团章第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一)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二)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
(四)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九条 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第十条 向团的中央、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及基层党员团干部颁发团员证,由同级团委组织部门办理。
第三章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第十一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第十二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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