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工作中常见问题安全分析及的对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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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技术机构检测工作中常见问题案例分析及对策;常见问题;检定证书存在的主要问题;;证书背面格式;检定证书技术数据、结论准确性: 检定数据处理不正确或不规范,有的只有检测记录没有计算处理记录,有的检测项目不全,有的检定记录的结果与证书报告结果不一致 证书结果报告与检定记录不一致 证书中具有时效性的数据未及时更新 ;法定计量单位规范、正确性: 压力单位“MPa”普遍误为“Mpa” 质量单位“kg”误为“Kg”或“KG” 相对湿度表示不正确: 相对湿度:65%RH,不正确,应为: 相对湿度:65%,或:湿度:65%RH;检定记录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定记录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定工作存在的其他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计量的基础保障作用及其影响;计量的基础保障作用;保障测量准确的基础方法;计量是保障准确测量的活动;计量的主要任务;计量活动的主要技术方法;国家计量体系 ;计量的风险及防范;基础不牢 地动山摇;名人名言;计量的风险及防范;《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 第五十七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申请单位的损失,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检定数据的; (二)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 (三)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四)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五)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计量检定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数据;(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四)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五)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第十七条 法定??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  (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 第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二十条? 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刑法》中关于渎职罪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计量风险的防范;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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