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仿真培训专家评聘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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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仿真培训专家评聘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电力行业仿真培训专家库管理办法》 (鉴 教 [2011]12 号文,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办法” )关于电力 行业仿真培训专家评聘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仿真培训工作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行业仿真培训专家(以下简称“仿真专 家”)的评聘工作是为了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 满活力并能高质量服务于行业仿真培训需求的专家聘任与 工作机制。仿真专家的评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并采取“即评即聘”的聘任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中 心(以下简称“中电联鉴教中心” )负责仿真专家评聘的组 织管理和领导工作。 “中电联鉴教中心”组建每年度的仿真 培训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 ),负责对专家推 荐人选进行终审评议,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在聘的仿真培训专 家和行业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中电联鉴教中心 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中电联鉴教中心授权中国电力教育协会电力 仿真培训协作网(以下简称“电力仿真培训协作网” )负责 组建当年度电力行业仿真培训管理、火电、电气、综合等专 家评议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 )。推荐委员会 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专家资格的初审、评议工作和向中电联 鉴教中心的推荐工作。推荐委员会的专家分为专业技术专 家、管理专家二大类,其中专业技术专家按专业又细分为火 电、电气、水电、风电、其他类,每一类专家人数一般不超 过十人。 第三章 申报及评选程序 第五条 中电联鉴教中心根据专家库管理办法以及行 业仿真培训工作对仿真培训专家结构比例要求,确定各专业 组仿真培训专家的推荐名额。电力仿真培训协作网会员单位 一般按单位推荐形式组织申报(申报表见附表) ,并对申报 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盖章。 第六条 推荐委员会按照中电联鉴教中心提出的推荐 人数,分别组织对申报管理、火电、电气、水电、风电和其 他专业类仿真培训专家进行评议与推荐工作,并对拟推荐人 员的申报材料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听取反馈意见,将推 荐结果签署意见后报中电联鉴教中心。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进行会议(或 通讯、网络等形式)评议表决,赞成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方 为通过。 第八条 评选通过后,由中电联鉴教中心批准发文并聘 任为电力行业仿真培训专家,进入专家库,按照专家库管理 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九条 电力行业仿真培训专家的申报人员必须是工 作在仿真培训管理、教学的第一线职工。技术类专家原则上 应是工作在仿真教学第一线的仿真培训指导教师。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仿真培训专家申报 1、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成果或有其它弄虚作假 行为者; 3、各种原因已经离开仿真培训管理与教学岗位的。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各项仿真培训管理、教学科 研和公益工作,身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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