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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典当业对比分析——两宋与明清 摘要:中国古代的典当业是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典当活动历史悠久。自春秋战国时期就 已经出现以人或城为质的原始的“典当”行为,但真正意义上的典当业萌芽于秦、汉两代,兴 起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唐、五代时期渐趋成熟,辽金、两宋阶段迅速发展,明清时期达到鼎 盛,清朝末年、民国初期走向衰败。两宋时期是中国商业繁荣的时段,但从典当业的发展进 程来看,典当业发展到极致却是在明清。本文就两宋与明清时期典当业的发展差异对比展开 讨论,试分析其中原因。 关键词:古代典当业 两宋与明清 对比 在此之前,我们要对古代典当业做一些介绍。 一、典当业的起源问题 “典当”一词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泛指一切以动产、不动产乃至人身为 抵押进行借贷的行为;二是专指以经营动产抵押放贷为主的金融机构,即当铺。 (《中国典当制度史》,第1页) “典当”一词最早连用,出现于南朝时期宋朝范晔所著《后汉书•刘虞传》: “虞所赍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这是目前中国历史上最早使用 “典当” 一词表述典当行为的记载。结合史实,这句话是说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刘虞奉命 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刘虞打算把受赏之财押给外族,却被公孙瓒 劫掠的事。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典当活动最迟在汉朝时期已经存在。 那么中国典当业最早起源于何时呢? 目前学术界大抵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典当成为一种专门的行业, 大约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代,最初源于佛寺”(《“普济质店”—— “当幌”及其 他》,《平准学刊》第三辑下)。另一种观点以为,典当作为一种偶然性的行为, 在很早的时候便已产生,而作为一种专门性的机构,很可能在西汉便已产生。(《中 国典当制度史》,第1页)刘秋根在 《中国典当制度史》中指出他比较认同后一 种观点,并给出了理由(《中国典当制度史》,第2~7页)。笔者整理如下: (1)典当业是古代高利贷资本活动的形态之一,而高利贷是在原始公有制 经济解体、个体私有经济产生的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的发生、 发展,由原始互助中产生的。它经历了由原始互助到无利借贷到高利借贷这样一 个演变过程。 从西周至秦汉,商品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商人地位提升,铁农具的使用和牛 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增加,铜钱——黄金货币体系逐步建立,货 币的全国性流通不仅有利于商品交换,也为富商大贾的资本积累提供了重要条件。 高利贷资本活动便随着货币资本的大量积累,以及当时人们对货币需求的增加而 发展起来。 从其借贷形式看,大致有抵押借贷和信贷两种。抵押借贷多见于春秋战国时 期,出现了诸多以人或城为质的例子,如《左传 ·哀公十年》中记载 “以王子姑 曹当之,而后止”,另有 “秦昭王之子质于赵”等。这里的 “当”和 “质”相当 于抵押的意思,是一种政治或外交目的主导下的 “典当”表现 (《论中国典当的 历史传承与演进》,施欣.黄建军,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9 卷第6期,2016年11月)。而随着私有观念的发展,土地、宅舍等不动产抵押 借贷也应运而生。而信贷则是一种契约下的信用借贷,在汉代得到进一步发展, 出现了专门经营此类借贷的 “子钱家”。因此,作为动产抵押贷高级形态的典当 业大概正是在汉代高利贷发展、动产抵押借贷(以物质钱)经常化、普遍化的前提 下发生的。 (2)南北朝时期高利贷活动很兴旺,但却无本质发展。这一时期,延续春 秋至汉朝时期的动产抵押借贷。齐时大士族褚渊曾以“介帻导”、“所乘黄牛”等 于建康招提寺质钱,后被其弟以一万钱蓐回(《南齐书•褚渊传》)。梁处士庾诜为 帮助邻人,“乃以书质钱二万”(《梁书•处士传》,《南史》卷70同)。北魏末的 李元忠,退闲后不事家产,家贫,客至 “使婢卷两褥以质酒肉”,死后 “金蝉质绢,乃 得歙焉”(《北史•李灵传》)。这些例子表明社会对于借贷的需求一直存在并有所 发展,而动产抵押依旧是借贷的主要方式。这些都为典当业的产生提供了有利可 图的环境及条件。因此,很可能是典当业在汉代即已萌生,到南北朝时期得到一定 的发展,更加突出 “以物质钱”这一借贷方式。 (3)南北朝时期的高利贷活动主要依托于寺院典当业。但我们要区分的是 寺院典当业是当时高利贷资本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而非中国典当业的起源。寺 庙典当业在南北朝的兴起有其特殊的历史条件。当时寺院经济相当发达,通过人 们的施舍聚敛了大量的社会财富。而僧人本身不创造财富,为了不坐吃山空,必 然要寻找 “生财之道”,由此把目光投向了放贷。既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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