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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 职责与分工
2.1 安环部
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易制爆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供、销部
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2.3 财务部
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2.4 生产部、各车间
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装卸、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3.2 采购时必须携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用申请表和上一次办理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对未能按时购买的,应及时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
3.3 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由公司使用,禁止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购买,违者严肃查处。
3.4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回公司后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数量要核对无误,采购员、保管员和监督员分别在入库单上签字,如发生数量不符的,要告知公司主要管理负责人,及时查清原因。
3.5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3.5.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3.5.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押运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3.5.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3.6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3.6.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6.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6.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3.6.4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3.6.5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3.7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3.7.1 生产车间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开具领用单,由车间主任签字,生产副总批准后向仓库领用,领用人必须在领用单上签字。
3.7.2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7.3 盛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7.4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3.7.5 生产车间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只限当天使用量或当班使用量,不得少用多领,如发生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剩余的,要立即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3.7.6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严格执行管理负责制和领用、使用负责制,人为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3.7.8 每月底保管员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盘库,购、存、出必须相符,如发现数量不对应,要立即报告公司安环部,查不清原因的,要向公安相关报案。
3.8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报废
3.8.1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8.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8.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 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5 罚则
凡违反此制度者罚款100元/次
6 附则
6.1 本制度安环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生产部、经营部、仓库负责执行
6.2本规定自××年××月××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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