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安全作业八项票证管理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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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安全作业八项票证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执行好《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规范厂区作业八项票证的办理使用, 保证职工在厂区作业的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厂特点,特制定本程 序。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设备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的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监察处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厂区作业八项票证的发放,对各类票 证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3.2 生产调度处、机械电力处、武装保卫处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按照HG23011~23018--1999《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中所规定的程序执行。 4.1 票证管理 4.1.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1.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 4.1.1.2 设备计划检修的项目(大、中、小)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并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填写检修项目、地点、时间和检修要求,将一、二联交检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相应的工艺处理。由工艺技术员或主管领导负责编制工艺处理措施和签字。岗位主操作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工艺处理的内容后,方可交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值班长监督执行。 4.1.1.3 计划外零星检修和抢修项目,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工艺处理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或主管领导制订。工艺处理措施由岗位主操作工执行,值班长监督执行。 4.1.1.4 施工中安全措施栏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填写,并负责监督执行。如果施工中可能影响化工生产或者化工生产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检修,应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由分厂生产副厂长或主管工程师进行最终审批。 4.1.1.5 检修人员每次检修和中断检修后再次工作前,必须主动找工艺操作人员检查验证,以免配合不当,发生事故。 4.1.1.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自留一份,机械电力处、设备所在单位各存一份。 4.1.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4.1.2.2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 4.1.2.3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4.1.2.4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4.1.2.5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4.1.2.6 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动火检修项目,检修单位也要指派专人监护。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检修设备第一次动火仍按正常动火对待,以后的动火,则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并负责全面工作。 4.1.2.7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由设备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担任。 4.1.2.8 凡分厂、工段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9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设备所在单位统一保存,特殊动火应上交安全监察处存查。 4.1.3《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3.1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4.1.3.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由工艺技术员负责制定设备隔绝安全措施,填写交出相关栏目内容,由主管领导负责设备交出审批。 4.1.3.3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的主管厂长终审审批。 4.1.3.4 设备内特殊作业和交叉作业由设备所在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由分厂分管厂长终审审批。审批人必须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由值班长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4.1.3.5 监护人由设备交出单位审批人指派熟悉工艺生产、掌握安全和防护急救的人员担任,并备有良好的防护器材且会正确使用。 4.1.3.6 已经排除了着火、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的设备内作业应由检修单位配备监护人员。 4.1.3.7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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