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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宁县杉城镇初级中学
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财政部门预算经人大十七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杉城镇初级中学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
2、负责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根据章程确立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3、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4、负责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城乡实际的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5、负责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6、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7、负责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制定学生入学与报名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与退学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实施具体的学籍管理;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对受教育者给予奖励或处分。
8、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培训、考核、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
9、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10、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11、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杉城镇初级中学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杉城镇初级中学
财政核拨
115
1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泰宁县杉城镇初级中学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家、省市县《教育发展纲要》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重点工作,全面推动学校又快又好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扎实推进“777”文明之光主题建设活动,实施好素质教育;加强综治安全工作,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以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为载体,坚持改革创新,追求高效课堂,提升教育品质;坚持强化队伍建设,关爱教师,关心教师成长,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实施学生“幸福成长工程”,促进学生健康幸福成长;坚持精细化管理,注重过程,推动以人为本与制度完善相结合,促进全面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加大综治安全工作力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大力开展“文明之光”主题建设活动,确实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
3、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高党建水平。
4、 深入开展课改工作,加强对教学的研究与管理,全力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初三中考全县第一的目标。
5、 扎实开展市文明学校的创建活动,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 进一步完善校园文化建设,凸显学校发展特色。
7、 完成运动场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泰宁县杉城镇初级中学部门收入预算为110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95,0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0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1.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09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851.2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82.34万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27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0.1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工伤统筹金133,0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金45.1万元)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0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2.17万元、寄宿生生活补助39.2万元、住房公积金75.65万元等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27,3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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