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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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面向全院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具体负责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评奖等日常管理。 第四条 基金办聘请学院骨干教师组成“科技创新活动”专家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制定基金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新颖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题,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和管理 第五条 基金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学院每年提供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 2.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 3.个人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六条 学院保障年度基金可支配金额不低于20万元。 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院长审批,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基金。 第八条 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的基金收支情况。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立项 第九条 基金资助的项目有学生的自选课题、指导教师的建议课题、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课题、开放实验室发布的课题以及学生的科技创新竞赛等。 第十条 基金办于每年九月份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同时受理项目申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少量优秀项目次年三月份可进行一次补充申报。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重点项目或受某种特殊条件制约的项目可申请延长半年。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鼓励以跨年级组队方式进行,团队成员必须有本科生参加,项目组成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基础扎实,学习能力强; 2.学分绩点2.0以上; 3.项目组长无在研的基金项目(校级以上除外); 4.已参加过的基金项目结题验收须为合格以上。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学生; 2.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科研经验; 3.每名导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1.申请者填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基金申报书); 2.《基金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审批与立项 1.由基金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主要考察以下几点:(1)研究内容是否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特色;(2)技术路线是否可行,研究进度是否合理;(3)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合理。 3.评审结果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不超过总项目数的20%,资助金额为每项3000-5000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每项1000-3000元;培育项目验收通过且结果为“优秀”的,参照一般项目立项金额给予资助。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1.准予立项的项目由基金管理办统一纳入本年度基金使用计划。 2.项目启动前学院划拨项目经费到基金管理办账目上,实行实报实销制。 3.基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作为资料费、调研及学术交流费、论文版面费、耗材、元器件费用等。 第五章 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组学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又要学好专业课程。 第十八条 项目组学生要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指定的学术活动。 第十九条 定期撰写项目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及下一阶段计划。 第二十条 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基金办可终止其项目的研究。 第二十一条 基金办在项目研究中期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研究进展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终止其项目的研究。 第六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 基金项目以实物、模型、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竞赛获奖等形式作为研究成果。 第二十三条 基于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发表的论文和形成的研究报告,均应注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字样。 第二十四条 专家组对项目的结题验收分为匿名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验收通过的颁发相应等级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组成员下一年度申报基金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每年将统一组织评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成果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主持或参加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并已结题或正常在研,作为我院推荐免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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