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纠纷的防范与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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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主讲人:曾宏伟 什么是公司治理 1.政治学概念在公司理论中的延伸 。 公司治理的最 早出现 ,大约是在1962年。 2.狭 义: 股东和管理人员的关系 ,公司治理的目标 也就是确保股东的利益; 3. 中义:所有公司的参与者与利益攸关者 (包括股 东、董事、经理人、员工、债权人、客户、供应商、 所在地居民、政府等 )之间的关系; 4. 广义:一个复杂的约束集 ,以影响就厂商所产生 的准租金所进行的事后谈判。 从养老基金发起的股东行动主义 ,并推动公司治 理开始 ,各国相继颁布了各自的治理准则。 党中央对完善公司治理高度重视 •1.1999年写入十五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国 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公司治理纠纷的司法实践 •1.案件数量上升:占据了公司类案件的15%左右。 •2.热点案件频发:宝万之争等。 •3.司法政策出台: 《公司法司法解释 (四 )》。 •4.司法理念更新: • (1 )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原则下 ,司法审慎介 入 ,矫正自治失灵 ,维护公平正义。 • (2 )在加强保护股东权利、规范公司治理的同时 ,注重维护公司经营秩序。 • (3 )在遵循 “民商合一”总体框架 ,贯彻民法总 则立法精神的基础上 ,充分尊重商事法律关系和商 事权利的特点。 一、决议效力纠纷 (一)法规体系 ◆公司法基本规范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 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 ,要 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 , 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相关规范 公司法关于会议召开次数、召集程序、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 相关规定。 ◆ (二)司法审查的重点 1.内容合法性审查: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问题1 :决议违反行政规章的如何处理?能否适用 损害公共利益无效等合同法上的无效规则 ? 问题2 :违反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范是否无效? 2.程序合法合章:法律、行政法规与章程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问题3 :决议程序的环节 (1 )会议议程和时间的确定;有权参加会议的人的身份的确定, 如股东的股权登记、董事的确认、列席会议的人员的确认等; (2 )会议的通知(有权参与表决的人应当获得会议所要表决事项 的信息); (3 )会议的召开及其召开过程之中的主持、异议、投票、计票, 表决结果的宣布、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 (4 )会议决议的签署、确认等。 (三)确认决议无效之诉 问题4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决议无效之 诉的适格原告的限缩 立法:我国法律对确认决议无效之诉的适格原告未作任何限制。大 多数立法例亦是如此。 争议:所有人都可以提起无效之诉 ,还是应当有所限制以及如何限 制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参考立法例 ,不限定此类适格原告的范围。 另一种观点认为 ,为防止滥诉 ,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应当适当 予以限制。 解决: 第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1 )股东:公司所有者; (2 )董事: 行使公司权力 (3 )监事:依 据公司法第53条和第118条 ,监事可以直接制止董事和高管人员的 非法行为;可以制止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非法行为。 (4 ) “等”包括与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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