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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与答辩
一、办案思路的确定
1、法律关系的定性
(1)劳务抑或劳动;(2 )借贷抑或买卖;(3 )违约抑或侵权
2、法律关系的效力
有效、无效、效力待定
3、诉讼时效的抗辩
《诉讼时效解释》F4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
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
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
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
二、起诉状、答辩状:
1、当事人简称——
2、陈述句式——
3、法律条文——
4 、表达精准——
5、直陈观点——
三、管辖异议
1、 《民诉法》F127: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
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
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起诉与答辩部分小结
企业发生纠纷,起诉或应诉前应注意:
1、思路整理:定性、效力、时效、管辖
2、文书起草:简称、句式、条文、语序
开庭前准备
一、审前准备形式 (答辩期满后)民诉解释F224
1、一步到庭——简易案件
2、庭前证据交换程序——比较复杂案件
3、庭前会议——非常复杂案件
二、庭前会议内容 民诉解释F225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
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
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 庭前会议小结
企业参加庭前会议要注意:
• 1、诉讼请求内容要明确、增加、变更应慎
重
• 2、申请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注意期限、
取证。
• 3、调解要自愿、更要合法
审查委托代理人资格
一、审判长核对当事人F137
1、当事人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民诉解释F88
(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
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3 )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材料;
(4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
系的证明材料;
(5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
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6 )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
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审查委托代理人资格小结
企业参加庭审,应注意审查对方代理人:
1、律师资格:
2、单位工作人员:
3、当事人近亲属:
4 、基层法律工作者:
庭审纪律
一、着装
自2015年9月1 日起,在最高法院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律师
1、参加正式庭审的,必须穿着全国统一的律师出庭服装
2、参加听证、询问、庭前证据交换等诉讼活动的,须着正装。
注: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着装,经训诫仍不改正的,审判长可责令
其退庭,不得继续参加庭审活动。
二、诉讼参与人
F17: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三、旁听
法庭规则F9: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F17: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
言和提问。
四、全体人员
F17: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
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没有关机)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
动;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F19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
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
其强行带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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