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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事权利与义务
阿森,阿言,唐小果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
(一)民事权利概念的界定
权利在我国法理学界是众说纷纭的概念,对其有多种多样的解释。相应地,关于民事权利的概念,学界也有非常多的看法,通说认为,所谓民事权利,指的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1)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
(3)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给以保护。
(二)民事权利与其相关概念
1、法益 是指受到法律保护的特定民事利益。民事权利所保护的是民事利益,但并非一切民事利益都受到民事权利的保护。
权利与法益的区别在于,权利对应的是义务,而法益没有响应的义务和义务人。
2、权能 是指民事权利的具体功能。例如,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
3、权限 是指本身具有某种职责的权利,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适当期限。;二、民事权利的本质
1、称利益说
也称为客观说,代表人物是德国著名学者耶林,该说认为:权利为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2、意志说
也称为意思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自由
3、法力说
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梅开尔,认为权利的本质为法律上之力。
;4、折中说
我国学者所主张,认为权利为由法律上之力来保证实现的民事主体的意思自由与利益。
三、民事权利的特征
1、由特定民事利益构成
2、民事权利具有法定性
3、是民事主体自由行使实施法律行为的范围
4、民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从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在我国,民事主体享有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以及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民事权利可以分成以下类别:
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
??? 这是以权利内容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于性;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性。
???(一)人身权; 指以人身利益为对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性自主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二)财产权
是指以财产利益为直接内容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债权是指特定的zhai权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三)综合性权利
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 这是按照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来划分的。
(一)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
支配权的特点是:
1、客体是特定的;
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
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二)请求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 1、概念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2、其特点是:
(1)具有相对性;
(2)具有非公示性;
(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
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是: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而且,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返还。请求权既然可以是某权利的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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