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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利的法律保护
摘要:教师权利问题是教育法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课题。 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教师的职业
尊严和杜会声望、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的
不完善造成侵犯教师权利的现象屡屡出现, 严重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 依法治教的进程。 我们理应根据
教育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完善教育立法,切实保护好教师的权利。
关键词: 教师权利 法律保护 法律救济
一、教师的身份定位
对于教师的身份,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从世界范围讲,大致有公务员、雇员、公
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根据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条例》,教师不属于公务员系列,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以下简称《教师法》 ) 第 3 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
责的专业人员。对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首先,教师是社会上的一类
“专业人员”,其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种规定既不同于传统
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按照现行制度,教师不过是一种
介于公务员和企业员工之间的“事业人员”,其供职的场所也是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在
我国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性质模糊、职能庞杂、责任不清的职业范畴,其经费来源也是由很
多种:财政全额、部分拨付、自收自支等。但是,中小学教师承担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
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专业人员,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公务性,而相关法律只承认教师为“履
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并不认可其实际上的公务员身份。将教师视为“事业人员”,
对突出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提升教师的职业地位,从而保证教育事业的长远
发展,都是不利的。
想要从事教师职业,必须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业从事教育教学
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 它规定了从事教育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的 《教育法》和 《教
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的分类、取得条件、认定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以
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是专业人员,这是教师的身份特征。
二 、教师的权利
所谓权利是指: “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
的一种方式。”作为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权力主要调节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之间的利益
关系。教师既是一个普通公民,又是一个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作为一个普通公
民,教师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而作为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教师拥有 《教师法》
等教育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这些权利大体可以归结为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权、指导
评价权、获取报酬权、 参与教育管理权、 培训进修权和申诉权等等 (具体条款可以参见 《教
师法》第七条)。从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教师法》等法律规定了教师作为教育教
学人员应该享有的特权。
三、教师权利的法律保护现状
《教师法》对现阶段教师的权利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了教育教学权、科学
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等。上述权利作为教师
不可剥夺的法定权利,其实现不仅有赖于权利主体的积极作为,而且需要义务主体,尤其
是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从法律保障方面来说,主要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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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面。
1、实体法对教师权利的保护
实体保障是指以成文或判例等不同的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教师的权利。 我国教师的许多
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 除了 《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以下简称 《教育法》)
也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
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 ;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此外,还有许多根据《教师法》分则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如
国家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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