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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仍不治理的行政强制.docVIP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仍不治理的行政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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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rd文档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仍不治理的行政强制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承办单位:克东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行使主体:克东县水务局 责 任 人:承办人(A、B)、站长、分管副局长 行政相对人:个人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二、行政强制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修订):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行政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单位和个人在权限管理范围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情节较轻,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愿意立即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决定。 2.程序 (1)调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2)告知。办案人员在行政强制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3)决定。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催告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催告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5)执行。监督当事人设障清除的执行情况。 (6)归档: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有关材料,办案人员应当归档保存。 (二)一般程序 1.立案。受理举报或者检查发现,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需立案的,经局分管副局长审查,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形成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审查。局长办公会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局分管副局长审定。 4.处罚告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催告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要载明拟给予行政强制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组织听证。 5.送达。将加盖水务局印章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催告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复核。承办人(A、B)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提出经本人签名的书面复核意见,报局里审查。 7.处罚决定。承办人(A、B)起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催告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经局分管副局长审查后,加盖水务局印章。对重大行政处罚,要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8.送达。承办人(A、B)向当事人宣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催告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不能当场送达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9.执行。当事人按照要求执行强制决定。须交罚款的,应缴至指定的银行。未按照要求执行处罚决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结案。填写行政强制决定结案报告,立卷归档。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行政强制范围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修订):第五十六条。 五、处罚决定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六、出具的文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催告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及处理结果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长期公布,并且公开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执行《克东县水务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克东县水务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仍不治理的行政强制工作流程图 举报、执法检查、其他机关移交、上级转办等。 举报、执法检查、其他机关移交、上级转办等。 决定 直接强制执行 当事人自动履行的 水保站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审查当事人是否造成严重水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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