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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为保障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确保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实效性,根据《江苏省省级交通运输科技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7号)及其它相关文件,结合我省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范围
1. 列入《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区域性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7年)》中未获得国家补助的项目。
2. 规模以上港口、客货运输企业节能减排项目。
3. 列入国家发改委“万企”、交通运输部“千企”的节能减排项目。
二、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领域
2015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以下项目:
(一)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与运营领域
1.公路及沿线设施、桥梁、隧道、运输站场等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包括绿色照明、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温拌沥青技术、沥青再生技术等方面。
2.港口、航道、船闸及沿线设施等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包括绿色照明、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应用、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港口机械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等方面。
(二)道路、水路运输装备领域
1.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清洁能源运输车辆推广应用。
2.营运车船节能减排改造技术应用。
3.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应用。
4.营运船舶驾驶培训模拟装置应用。
5.慢行交通系统专用装备。
(三)运输组织领域
1.道路客运班线集约化组织示范项目。
2.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组织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3.多式联运试点示范项目。
(四)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领域
1.规模以上运输生产企业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及智能化运营调度系统应用。
2.治理公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预检系统应用。
3.内河船舶免停靠业务办理系统应用。
4.公众出行和交通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应用。
5.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及支撑平台建设。
三、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与方式: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主要对象是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3.能源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管理体系。
(三)申请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本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范围和领域。
2.项目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和示范效应,或初期投资效益不明显,但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较强及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
3.除交通运输部有明确核算细则的项目,运输组织领域等项目要提供节能减排依据和计算方法;专项资金支持的以上四个领域,若某个领域申报的项目超过专项资金总量的三分之一,评审时将按照评审结果择优选取补助项目。
4.具有完善的项目实施手续,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立项、建设、交(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项目。
5.无知识产权纠纷。
6. 项目实施地在江苏省境内
7.未获得部、省其它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申请与审核程序
2015年度常规性项目的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1份,提交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包括:
1.《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2.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
3.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等。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交(竣)工验收审批材料,申报数据证明材料(如设备采购或服务合同、发票、生产与能耗统计资料、检测报告、专项决算审计报告)等。
6.若交通运输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如广告资源)与其它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所建设的交通节能减排项目,只要符合指南申报的范围,并且按照申报要求,提供了相应的合作证明资料(如双方资产置换的合同、设备采购的发票等),视同本企业建设的节能减排项目。
7.一张刻录记载项目情况的光盘,包括必要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以及可能的社会媒体对项目公开报道资料。
(二)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单位书面文本后,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见附件4),填写《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内容、范围、条件等实质性审查,财政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程序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必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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