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电大知识产权法第四次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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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andatiku 答案见后几页 考核内容:应用能力,案例分析(第二、三、四、五编) ? ? ? ?故宫博物院为组织活动于1994年起组织人员从院藏文物中精选900多套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活动后由紫禁城出版社和香港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 ? ? ? 1999年某出版社出版了由天津某大学教授编写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均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共计销售1万册,每册定价49元,成本20万元,出版社获利9万元。 ? ? ? ?2001年故宫博物院向法院起诉,告出版社侵权。称其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称其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 要求: 1、你作为故宫博物院代理人写一份代理意见。 2、你作为出版社律师写一份答辩状。 考核成绩:百分制计算,以20%计入课程形考总成绩中。 考核时间:学期第十四周开始至十七周结束 考核时间:60分钟 评阅人:? 教师 答案: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 * *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经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我认为,原告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故宫博物院为组织活动,于1994年起组织人员从院藏文物中精选900多套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活动后由紫禁城出版社和香港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该书由原告独立完成,由原告享有全部著作权。现有该书原稿、出版合同、印刷版图书可以佐证,见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的第1、2、3项。 被告于1999年,出版了由天津某大学教授编写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并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共计销售1万册。该书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证据见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的第4、5项。 根据我国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94000元(直接损失:原告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即800*2*790=1264000元;合理开支30000元,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取证费等)。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仔细斟酌研究并予以采纳。 谢谢! ? 被告代理人:***律师事务所          律   师:*** 二○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二、答 辩 状 答辩人: 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工作单位:   住所: 电话:   因故宫博物院诉我单位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答辩如下: 原告诉称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诉讼理由不能成立。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缺少法律依据。 原告诉称,被告于1999年出版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事实上,被告的确在1999年出版了《宋清瓷器图录》一书。但被告并没有侵犯原告诉称的著作权,因为被告出版《宋清瓷器图录》一书,是在取得了其作者—天津某大学教授的同意并签订了出版合同,即取得其著作权人的授权之后进行的。根据该出版合同,天津某大学教授保证其对《宋清瓷器图录》一书享有完全的著作权。因而,被告的出版品,有着合法的著作权来源,其出版行为是合法的。 如果说,天津某大学教授对《宋清瓷器图录》一书的著作权有瑕疵,被告是不知情的,被告不应承担责任。因为,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中包括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本案中,被告尽到了合理地审查著作权和取得出版授权的义务,主观上没有侵犯原告诉称的著作权的故意或过失,即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本案中,被告可以提供合法的出版授权。因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故根据民法、民事诉讼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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