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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管理规程
页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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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版本号
01
制定部门
会审部门
制 定 人
会 审 人
制定日期
会审日期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颁发部门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编号
接收部门
份数
编号
接收部门
份数
01
1
03
1
02
1
文件发放清单
1 目的 规范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的购买、使用和保存。
2 范围 适用于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的管理。
3 职责
3.1 研发工程师提出采购计划。
3.2 采购员负责比价购买。
3.3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管理员负责出入库、填写信息等。
4 内容
4.1 术语
4.1.1 标准品:指用于生物鉴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μg)计物质。
4.1.2 对照品: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
4.1.3 法定对照品(标准品):指由各国法定机构进行标定、审核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4.1.4 工作对照品(标准品):企业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化,标化后的物质作为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
4.1.5 参比制剂:指用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可为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
(1) 原研药品:指在全球市场率先上市的,拥有或曾经拥有相关专利、或获得了专利授权的原创性药品。
(2)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指在欧盟、美国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4.2 采购
4.2.1 分析研发工程师和制剂研发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填写《标准品、对照品申购单》和《参比制剂申购单》,交给采购员进行比价购买。
4.2.2 采购员根据申购单的要求,找至少3家供应商进行报价,综合价格和货期,择优选择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
(1) 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可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当地药检所或代理供应商购买。
(2) 国外对照品(标准品)可从国外法定认可机构的国内代理商购买或直接购买。
(3) 参比制剂可找国内外有资质的代理供应商购买。
4.3 接收
4.3.1 购买的对照品(标准品)、参比制剂到货后,采购员将其交给申购人,申购人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是否完好、清楚,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确定无误后,将其交给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管理员。
(1) 法定对照品(标准品):一般只有使用说明书,可在各国官网下载。
(2) 其他对照品(标准品):至少含有COA、质谱图、氢谱图,部分含有色谱图(根据检测方法)。
4.3.2 管理员拿到物品后,将详细信息填写到《标准品、对照品信息表》和《参比制剂信息表》,并对完整包装进行拍照,要求清晰、完整,并保存电子版照片。
4.3.3 将标签贴在瓶身或盒上,标签内容包含编号和开启时间。
(1) 对照品(标准品)编号采用四位项目代码-两位序号-两位流水号。如CCSR-03-01,表明是环丝氨酸项目购买的第3个对照品(标准品)的第1瓶。
(2) 参比制剂编号采用RLD-四位项目代码-两位流水号。如RLD- CCSR-003,表明是环丝氨酸项目购买的第3瓶(盒)参比制剂。
(3) 按照购买的先后顺序给定序号。
(4) 入库时开启时间写为未开启,领用时,管理员更换新标签,填写开启时间。
4.4 贮存
4.4.1 新购进的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按照说明书的贮存条件,选择不同温度的冰箱或常温干燥器,进行储存。
4.4.2 新购进的参比制剂,管理员交给仓库管理员进行保存,仓库管理员负责出入库记录。
4.4.3 打开后的标准品、对照品、参比制剂,应采用封口膜或其他合适的方法封实,再保存,同时加入干燥剂。
4.4.4 按项目进行贮存,同一项目的标准品、对照品、参比制剂放在一起,写好项目代码。
4.5 使用
4.5.1 实验人员根据需要领用标准品、对照品、参比制剂,坚持谁使用谁领用的原则。
4.5.2 低温贮存的标准品、对照品、参比制剂在使用时,需在干燥器中放置至室温,再称量或取用,以防吸潮。
4.5.3 称量时,按照计算理论值称取,尽量用多少取多少,已取出的标准品、对照品严禁倒回原瓶中。
4.5.4 使用后,填写《标准品、对照品使用记录》和《参比制剂使用记录》。
4.5.5 使用后的标准品、对照品交还给管理员,管理员按照规定贮存。
4.5.6 参比制剂按需要领取。
4.5.7 标准品、对照品坚持一瓶用完后再开一瓶的原则,避免同时开启多瓶。
4.5.8 使用完的瓶子或包装盒需交给管理员妥当保存。
4.5.9 若发现标准品、对照品、参比制剂数量不够时,使用人员需及时提出,及时购买。
4.6 工作对照品(标准品)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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