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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040—2020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pdfVIP

CEL040—2020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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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EL 040—2020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 灯具 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47 —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 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为AC 220V 、频率50Hz 的道路和隧道 照明用LED 灯具(包括LED 光源及其控制装置,不包括可独立安 装的互联控制部件或其他与照明无关的功能附件,以下简称灯具) 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 mm ,宽度为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 )规格型号; (3 )能效等级; (4 )光效(lm/W) ; (5 )额定功率(W) ; (6 )额定相关色温(K) ; (7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 )能效信息码; (9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 — 48 — 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 1 ,可从 “中国能效标识网” ()下载。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功率、光效、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等产品能效性 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 GB 37478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 灯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 ,可从“ 中国能效标识网” ()下载。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 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 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 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 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 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 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 49 — 定证书复制件。 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 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功率、光效、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和光通维持率等 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应依据GB 37478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 告确定。标识标注的光效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 测产品的光效应能满足标识中的标注值。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 GB 37478 的现行有效版 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 息码。 列入国家能效 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 信 4.6 “ ” “ ” 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灯具均应当加施标识。 — 50 —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当采用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 标识应粘贴或悬挂在灯具本体的明显部位,也可以印制或粘贴 在最小外包装上的明显部位。如果标识粘贴或悬挂在灯具本体的明 显部位,应当同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产 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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