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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5-01-05
石膏制品生产工
(202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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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石膏制品生产工国家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 职业技能为核心,对石膏制品生产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专家的指导;同时,得到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石膏制品生产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 年版)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石膏制品生产工
职业编码
6-15-01-05
职业定义
操作称量、搅拌等设备,将建筑石膏粉、水、外加剂等原料搅拌成石膏浆体, 并注入模具成型,脱模、干燥,制成石膏制品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有轻度噪声,轻度粉尘。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敏锐的色觉、空间感及形体知觉;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
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4,且考评人员为 3 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不少于 90min。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同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120min,四级
/中级工不少于 120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8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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