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制度和经办机构内容介绍(淄博20110410)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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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制度 和社保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 2011.4.10 淄博 * * 一、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 1、 规范社会保险关系(政府、公民、单位、经办、征收、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 2、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核心内容,此外包括查询信息、咨询、监督等); 3、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立法依据:《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 * 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内容,涉及社会保险方面主要有: 1、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继续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 3、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定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率和新农合参合率。今年要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 * * 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体系、 制度覆盖范围和筹资渠道 (一)体系 体系 养老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覆盖范围 用人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 居民 农村 居民 企业 事业 机关 就业 未就业 进城务工 未进城务工 基本养 老保险 职工养老 应 试点 可 应 应 城镇居民养老 可 可 新农保 可 可 基本医 疗保险 职工医保 应 应 应 可 应 应 城镇居民医保 可 可 新农合 可 可 工伤保险 应 应 应 应 失业保险 应 应 应 应 生育保险 应 应 应 * * (三)筹资渠道 用人单位 个人 政府 基本养 老保险 职工养老 √ √ 城镇居民养老 √ √ 新农保 √ √ 基本医 疗保险 职工医保 √ √ 城镇居民医保 √ √ 新农合 √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 生育保险 √ * * 三、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服务 2、义务:缴费义务;登记义务(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义务:缴费义务;登记义务(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 需要注意: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救济: 1、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2、单位或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单位或个人对社保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保登记、核定社保费、支付社保待遇、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或侵害其他社保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个人与所在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保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保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法定职责变化 1、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2个30日,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保费; 2、建档: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参保人员、缴费等数据,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3、个人权益记录: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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