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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0年5月20日(星期六),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王某到张某家推销家庭财产保险。经王某宣传与讲解,张某决定向王某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其中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36万元,室内装潢8万元,家用电器6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4.5万元,家具5.5万元,并填写投保单,保险期限自2000年5月21日至2001年5月20日。张某当场缴纳保险费1095元。因为恰逢周末,王某口头答应22日(星期一)将正式保单送给张某。天有不测风云,22日上午大降暴雨,雷电击坏外线供电变压器,造成周边用户电器损坏。张某家用电器损失3500元。与此同时,王某在前往保险公司的途中因路滑摔倒受伤送往医院。下午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的观点 第一种: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虽然张某填写了投保单,缴纳了保费,雷击 为保险责任,且发生的保险事故在投保单填写的有效责任期限内,但是,保险公司未出具正式保单,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合同,所以张某同保险公司双方并没有订立保险合同。本案保险公司并未签发正式保单,所以有权拒赔。 第二种: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因为保险代理人王某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编制人员,其口头答应不能代表公司的意愿,所有张某和保险公司并未达成协议,不存在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第三种:保险公司应该通融赔付。 鉴于当前家财综合险散户业务开展困难,位扩大该险种影响,保险公司应提供适当的补偿性赔款。 你的看法呢? 1996年6月,某居民王某家楼上住户李某忘关自来水开关,导致水流外溢,殃及王某家。由于未能及时控制,王家损失严重,清理各项损失近万元。经双方协商,李某同意赔偿王某5000元了结此事,并立下书面协议。 事后,王某的妻子在单位与同事闲谈谈及此事,单位财务人员说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原来,王妻单位为每位职工投保了家庭财产险。王妻回家后与王某商量,决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由于现场已破坏严重,给定损工作带来很大问题。最后经协商决定赔付8000元结案。由于涉及第三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后,要求王某签署权益转让书,准备向责任人追偿损失。王某签字后,保险公司找到李某,李某人为已经赔偿王某5000元,并已立下协议,不再承担赔偿义务。于是产生一场理赔纠纷。 各方观点 王某认为自己的损失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的赔款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和李某的赔款自己均应得到。 李某认为自己在造成王某损失后,已经协商赔偿了5000元给王某,并立下了书面协议,保险公司的8000元追偿款与自己无关。 保险公司认为,王某与李某私订的协议是独立于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追偿权,李某必须支付8000元追偿款。 你的看法呢? 1999年3月6日,赵某向县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3月7日至2000年3月6日,保险金额为19万元,其中房屋10万元,家用电器5万元,家具1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3万元。保险载明“生产经营用的房屋、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生产资料,保险人不予承保”。当年8月22日,发生火灾,财产损失10万元,赵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在现场查勘中发现火灾后的残渣里有大量木材。通过向邻里问讯得知,赵某一直从事家具加工,院子里堆满大量的木材和油墨,房屋堆满了家具。 各方观点 保险公司认为,赵某没有将自己从事家具加工的事实告诉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合同无效,所以拒赔。 赵某认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没有询问房屋的使用性质,这是保险公司的弃权行为,并非自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损失。 你的看法? 王某投保5年期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第一保险年底发生部分损失一次,保险人赔偿2万元;第三保险年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赔偿5万元,以下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 A 第一保险年度赔偿后,当年有效保险金额减少为3万元 B 第二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至5万元 C 第三保险年度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 D 第四保险年度保险人应全额退还保险费 案例: 案例一 家财被盗未及时报案 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案情介绍:??? 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分析结论: “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家财险案件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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