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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保险监管 本章主要讲述保险监管概念、目标、模式与 内容;美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我国保险 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等基本内容。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与目标 1、概念:是指保险监管机关对本国保险业的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等进行监督与管理。 2、目标 (1)维护保险市场的自由竞争。 (2)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3)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4)促进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保险监管的原则 规范市场秩序原则 提升市场效率原则 持续系统监管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保险监管的理论依据 (一)公众利益理论 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认为,监管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监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包括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引起的对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损害。因此,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二)捕获理论 该理论认为监管者为被监管的行业所捕获并为其利益服务。斯蒂格勒等人认为,组织严密、资金充足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左右立法和监管者为他们的利益服务。保险业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而保险消费者分布散乱、组织松懈、资金不足,对某些特定问题的知悉程度远不如特殊利益集团 。因此,监管如果缺乏公正性和独立性,则监管必然失败,还会出现监管腐败。 (三)监管供求理论 监管供求理论认为,监管将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内进行,通过不同私人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来确立。这里利益集团包括消费者、监管者、政治势力(法院和立法机构)以及被监管行业。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取决于政治资源的丰裕程度、监管事项的重要性。从监管需求者角度看,因监管能为他们带来利益,如限制新竞争者进入,费率规定等;从监管供给者角度看,只有当需求的群体比反对的群体在政治上更为强大时,政策制定者将供给监管制度。 第二节 保险监管模式 一、保险监管方式 1、公示方式。这是一种较宽松的监管方式,国家将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人的经营状况和其他事项予以公布,而不加任何直接监管。 2、准则方式。这是一种比较严格的监管方式,由政府规定保险业经营管理的一些基本准则,要求保险业者共同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实施。 3、实体方式。这是一种最为严格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险法律制度和管理规则,设立健全的、拥有较高权威和权力的保险监管管理机构,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各种监督机制。 二、国外保险监管模式及变革趋势 (一)监管模式 1、以美国为代表的严格监管模式 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所有保险活动的过去和现在都受到全面监管。通常包括: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合同监管,财务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 2、以英国为代表的宽松监管模式 宽松监管模式是一种只强调对保险人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而相应地放松对保险产品、保险费率、保险业务甚至市场准入条件的约束。 (二)变革趋势 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 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 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 从严格监管向宽松监管转变 三、中国保险监管模式选择 (一)折衷模式: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兼顾市场行为监管的折衷监管模式。 (二)具体措施: 1、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机制 2、完善市场行为监管机制 3、探索功能性监管模式 第三节 保险监管内容 一、组织监管 1、保险公司设立条件 2、组织形式的限制 3、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专业人员有三种:核保员,理赔员和精算师。目前被国际上公认的保险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有:① 英国特许保险学会会员资格认证(CII) 。② 英国精算师协会会员资格认证(FLA)③ 美国财产/意外险承保人协会会员资格认证(CPCU)④ 美国寿险承保人协会会员资格认证(CLU)⑤ 北美精算师协会会员资格认证(ASA和 FSA)⑥ 美国寿险管理学会会员资格认证(FLMI) 4、保险中介人监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5、保险公司兼并、停业解散的监管 6、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 我国规定: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未的资产总额50亿美元以上,在中国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 二、业务监管 1、经营范围的监管:兼业与兼营问题。 2、保险条款的监管:有法定格式、预先核准,备案后使用,无须备案等几种要求。 3、保险费率的监管:保险费率监管方式分为强制费率、规章费率、事先核定费率、事先报批费率、事后报批费率和自由竞争费率等。 4、保险投资监管:投资数量、种类和比例的规定。 三、财务监管 1、资本金的监管:2亿元规定,缴纳20%保证金。 2、准备金的监管: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提取的规定。 3、财务检查与分析。 第四节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一、偿付能力的概念与目标 (一)概念 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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