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对赌协议等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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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300093):对赌+一票否决+额外表决权,必须统统终止! 博主注:对赌协议必须终止,还必须出具声明到底哪份协议是最终协议。一票否决权同样不允许,也必须终止,大家同股同权。另外,也不能有其他额外的表决权。 一、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一)对赌协议缘由 公司对赌协议源自2007年一次增资扩股中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专项说明》中有如下描述:2007年12月29日和2008年1月10日,公司及大股东金刚实业分别与天堂硅谷、汇众工贸和保腾创投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中附加了对赌条款,该条款约定如公司达不到协议约定的经营业绩等条件,金刚实业将向三家投资者无偿转让部分股份以予补偿。2009年1月,对赌协议签署方就有关业绩指标进行了调整。 (二)对赌协议的终止 为促进本公司稳定发展,维护股权稳定,相关股东取得一致意见,重新签订《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终止原《增资扩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书》中对赌条款。 2009年9月15日,公司、金刚实业分别与投资者重新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关于无偿转让股份的相关条款。 2010年4月8日,公司、金刚实业分别与三家投资者再次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关于董事一票否决权的条款。被终止条款具体内容为:新公司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应由董事会形成决议而乙方推荐的董事不同意相关议案的,该议案可提交董事会讨论但不形成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形成决议而乙方推荐的董事不同意相关议案的,该议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同时,《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第1.2条约定:三家投资者推荐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具有额外表决权的情况。 目前,天堂硅谷、保腾创投分别委派裘政、程国发为董事,汇众工贸(天堂硅谷全资子公司)未委派董事,裘政为天堂硅谷的董事长、程国发为保腾创投的总经理,两人在公司董事会中与其他董事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无一票否决权等与持股比例不匹配的特殊权利。同时,公司监事包雪青为天堂硅谷的总经理,在公司监事会无额外表决权。天堂硅谷、保腾创投、汇众工贸三家投资者均未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010年1月公司控制人及公司各股东出具了声明,声明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况,不存在其他可能引起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更的协议或安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重新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协议或安排。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金刚实业与保腾创投、天堂硅谷、汇众工贸签署的终止对赌条款和一票否决权条款的补充协议体现了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终止对赌条款和一票否决权条款后各股东方不存在可能引起金刚玻璃股权发生变更的其他协议或安排。 (三)对赌协议对公司股权稳定性的说明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金刚实业,目前持有本公司35.88%股权,庄大建先生持有金刚实业80%股权,通过金刚实业间接控制本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比较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大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纯桂先生等组成,其他股东主要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相关权力,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 2、虽然天堂硅谷、保腾创投等股权投资机构在入股过程中曾与金刚实业存在相关对赌条款和一票否决权条款,但相关各方已经分别于2009年9月15日和2010年4月8日签署协议终止了相关对赌条款和一票否决权条款,因对赌条款和一票否决权条款导致本公司股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已经消除。 3、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控股股东均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庄大建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另外,本公司股东均就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锁定的承诺。 4、本次发行后,金刚实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虽降至26.91%,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稳定,金刚实业相对控股的地位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比较稳定,不存在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潜在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均认为: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稳定,不存在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潜在风险。 二、保荐工作报告中的关注 保荐机构在收到证监会2009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091424号)后,对发行人本次反馈意见相关情况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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