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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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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转入须知
2.档案转递须知
3.档案转出须知
正文
档案转入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一八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工作要求
1.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
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
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除外);
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
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
5.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6.户口簿原件(限成都市外就业或出国出境工作,且为成都市户口)。
(二)持《商调函》(《调档函》)到档案存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详见档案转递须知)。
(三)档案存管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转递至市人才中心。
(四)登陆成都人才网(xrc114x),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四、特别提示
市人才中心概不接收从街道办事处转入的档案。
档案转递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一八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流程
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后,请按以下事项办理。
(一)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1.学籍档案,包括入团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生考核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就业通知书(成教、自考、函授类无)、授予学位证明。
2.入党材料(限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转正定级材料,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4.转档手续:
(1)行政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2)工资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5.转档证明:
(1)现实表现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婚育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6.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编制内员工提供。
7.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二)转递档案
1.人事档案一律由存档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通过邮局、快递、自带等方式转递。
2.转递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否则市人才中心会将其退回原存档单位。
(三)办理存档手续
登陆成都人才网(xrc114x),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档案转出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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