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瘦肉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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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5 通知 平农牧〔2011〕 90号 平泉县农牧局 关于印发《平泉县农牧局“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畜牧水产兽医技术推广站: 现将《平泉县农牧局“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平泉县农牧局“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瘦肉精 中毒 应急预案 通知 抄报:市农牧局 县政府办 县食安办 平泉县农牧局 2011年8月27日印 (共印40份) 平泉县农牧局 “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瘦肉精和苏丹红”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概念及事件分级 1.3.1概念 本预案所称违禁药品,是指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以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的药品。 1.3概念及事件分级 1.3.1概念 本预案所称违禁药品,是指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以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的药品。   1.3.2事件分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县实际,“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分为三级。   (一)一级   10人以上(含10人)有违禁药品中毒临床症状,在中毒人体血液或尿液中检出违禁药品;或1人以上违禁药品中毒死亡。   (二)二级 10人以下有违禁药品中毒临床症状,在中毒人体血液或尿液中检出违禁药品。 (三)三级 在养殖环节过程中或屠宰环节发现有添加或使用违禁药品行为,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未造成人员中毒事件,在动物血液、内脏或尿液中检出违禁药品。   2 组织管理 平泉县农牧局成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指挥部总指挥由平泉县农牧局局长担任,由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兽药饲料监察股、畜牧水产站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名单见附件)。发生一级、二级中毒事件时,县农牧局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县卫生主管部门,迅速报告县政府和市农牧局。发生三级中毒事件时,县农牧局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乡镇,迅速报告县政府和市农牧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分级情况下设乡镇排查组、驻场监管组、案件调查组、信息联络组、市场监管组、后勤保障组等组织,以确保及时、有力、有效地控制事件发展。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其职责是落实中毒突发事件的监控、呈报制度;协助有关部门确认、追查、控制毒源,对涉案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3 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因食用畜产品后出现肌肉震颤、心慌、头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的病人,并经医疗部门确认是违禁药品引发的中毒,应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对中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畜产品引发中毒的,应在1小时内报县农牧局。经农牧局党委研究处理程序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农牧局报告。   4 应急处理措施   4.1立即查封毒源 根据中毒人员提供的情况,分析毒源及其可能扩散的情况,划定可疑区域。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仍可能存在的毒源以及已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等全部可疑产品进行监控封存并取样开展跟踪调查,严防进一步扩散。   4.2实施紧急检测   发生中毒事件,县农牧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采集可疑区域内的样品送上级权威检测中心进行紧急检测,必要时对案发地进行拉网式检测,确认案发区域,确认有毒药品类别及含量。   5 中毒事件处理   5.1事发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应组织对有毒饲料等毒源和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2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及时向同级其他相关部门通报调查、检测结果,提供可疑产品的相关资料,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上市的有毒产品。同时,要及时向同级公安部门通报中毒事件情况,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制毒、售毒的不法分子,追根溯源,彻底消灭制售违禁药品的窝点。   5.3对制售、使用“瘦肉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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