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疾控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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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4 PAGE 1 泸西县疾控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卫生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医疗救援水平,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履行医疗卫生机构救死扶伤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3、依法规范,反应迅速。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 4、科学应对,加强合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云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以下突发公共事件而造成群体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工作。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核辐射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二、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组 长:王汝生 县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华昌 县疾控中心支部书记 杨利圭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孙锐莲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李玉生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朱彦波 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 罗德荣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李琼丽 县疾控中心卫生科科长 尚荣生 县疾控中心综合门诊科长 车云丽 县疾控中心财务后勤科科长 职责:制定下发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合作;保障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预警级别的分布;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并及时给予调整;负责现场的指挥;各项报告的签署上报。 三、医疗救援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县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医疗救援分级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反应 县政府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 的应急医疗救援。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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