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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航材料规范 AMS 2759/3C
颁发 1984.10
修订 2000.08
替代 AMS 2759/3B
沉淀硬化不锈钢和马氏体时效钢的热处理
1. 范围
本规范与 AMS 2759 中用于钢热处理的通用要求一起,建立了沉淀硬化不锈钢和马氏
体时效钢零件的热处理要求。零件在 AMS 2759 中规定。
1.1 应用:
本规范适用于由表 1 所列的钢制造的零件
表 1——钢种列表
15-5 PH PH 13-8 Mo A-286 普通型 450 马时体时效型 250
17-4 PH PH 14-8 Mo AM-350 普通型 455 马时体时效型 300
17-7 PH PH 15-7 Mo AM-355
以上牌号作为商标或商业标志并仅用于合金识别。
2. 适用文件:
以下出版物对此处规定的范围内成为本规范的一部份。使用购买商定购时生效的出版
物版本。除非规定特定的文件版本,供应商可以使用文件的后续版本。当参考文件取消且未 规定替代文件时,此文件的最后一版适用。
AMS 2759/3C
2.1 SAE 出版物
可从SAE,400 Common Wealth Drive,Warrendale, PA 15096-001 获取
AMS 2759 钢表面的热处理,通用要求
APR 1820 可变基准成法评估金属表面显微结构。
2.2 ASTM 出版物
可从ASTM,100 Barr Harbor Drive,West Conshohoc ken, PA 19428-2959 获取
ASTM A 380 不锈钢零件、设备和分流的清洗和除锈。
ASTM 3 金相试样的制备 ASTM E8 金属材料拉伸试样
ASTM E8M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公制)
3. 技术要求
3.1 热处理:
应符合AMS 2759 及在本规范中规定的要求
3.2 设备
应符合AMS 2759 必须符合下面的炉温均匀要求。
3.2.1 在1400°F(760°C)和更高的温度工作,并且用于应力释放的炉子。
3.2.2 在 1300 至 1375°F(704-746°C)):±15°F(±8°C)使用的炉子。
3.2.3 在温度低于 1300°F(704°C):±10°F(±6°)使用的炉子。
3.3 气氛
气氛必须进行控制,以使正在热处理的零件不受污染。炉子正在使用气氛来热处理
其他种类的钢,可能该气氛会污染沉淀硬化或马氏体时效钢零件,诸如:吸热、放 热、含碳的氮基。气氛必须清除循环使用,并且必须测试以确保零件的表面不受污
染而低于 3.5.3 规定的限制。能破坏或污染金属的材料不能接触零件。 盐浴的成份和维护必须防止零件的污染,盐浴必须根据 AMS2759 进行实验,在空气
中进行热处理必须是自然的马弗炉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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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 2759/3C
3.3.1 热处理环境:零件必须在空气中或保护气氛中热处理,可接受的保护气氛包括氩、
氦、氢中性盐和真空。氮和氮氢混和物在低于 1425°F(774°C)充许使用。如
果热处 理后,所有表面去除量为 0.020inch(0.51mm),那么,氮和氮氢混和物在 1425
℉(774
℃或更高温度允许使用。
氮或氮氢混和物作为真空炉再充气淬火,在最高至 1925°F(1052°C)充许使用。 禁止使用从氨气中分离出来的氮气,对于无尺寸、无变色要求的零件,应避免使
用空气气氛和空气冷却。
3.3.2 保护涂层:当认定的工程组织批准后,充许使用补充涂层,以使完工机加表面的
氧化最小。
3.4 程序
3.4.1 酸洗:在随后的由铅、锌合金,或其它低熔温材料制成的模具成形前,零件必须
根据 ASTM
A380 酸洗。
3.4.2 保温:在固溶热处理和奥氏体化状态期间,保温必须至所需的时间并且无中断。
加热必须根据 AMS 2759所描述的进行控制,不管是热处理介质还是零件的温度, 作为适用的,应保持在表 3 的设置温度,保温时间表示在 2.3.4 或 6。当所有的
控制、指示、记录热电偶达到规定的设置温度,或使用的负载热电偶是由 AMS 2759 确定的,当零件热电偶在设置温度达到炉温均匀性的最小值,保温必须开始。
3.4.3 固溶热处理(固溶退火,退火),奥氏体化状态,时效(沉淀热处理):
必须通过加热至表 3,4 或 6 规定的温度,在表 3.4 或 6 所规定的时间保温,并且
按表 3,4 和 6 的规定连续冷却,不能中断。
3.4.3.1 重复固溶热处理:仅允许一次重复固溶热处理。
3.4.4 应力释放: 当需要时通过认定的工程组织,热处理零件必须进行应力释放,通过
加热至 100F(56°C)低于时效温度并保温至少 1 小时加上另外的每一英寸厚度 或部份多于 1 英寸后的 1 个小时。当使用负载热电偶时,保温时间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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