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4年11月).pdfVIP

创维数字: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4年1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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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 理 制 度 (经2014 年11 月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1 页 共 9 页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 2 页 共 9 页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管股份的转让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 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 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 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 后,6 个月内禁止进行反向的交易,即买入后6 个月不能卖出,或卖 出后6 个月不能买入。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 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 3 页 共 9 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 股的,可 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 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 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第十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 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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